日前,备受关注的“河南谭修义案”有了新进展。
1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谭修义案的申诉代理、再审辩护律师李逊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16日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改判谭修义无罪。
此前,谭修义被指杀害一家三口,被判死缓。在服刑29年后,于2022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而在其释放前,该案被最高检抗诉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最高法指令再审。
12月20日,收到无罪判决书后,谭修义心情很激动。他表示,压在心底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地。
红星新闻记者多方查询得知,谭修义在服刑29年后无罪平反,超过了此前服刑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的张玉环。李逊表示,谭修义的终获清白,背后凝结着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大量法律人的心血和努力,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作出再审判决,改判谭修义无罪
①被控杀害一家三口,他一审被判死缓
谭修义出生于1954年。
1993年一个夏日的夜晚,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发生一起惨案,村民谭红(化名)一家三口遇害,时年39岁的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于当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但直至案发6年后,1999年12月14日周口市中院才对这起涉及三人死亡的凶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一万元。收到判决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原告人分别以“没有杀人”“赔偿太少”为由提出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7月16日22时左右,谭修义回家上厕所时,见到当晚在其家住宿的谭红(化名)正在解手,顿起歹意,将其强奸。因怕事情败露,产生杀害谭红父母之念。7月17日凌晨1时许,谭修义偷偷起床,携作案工具,潜入谭红家将其父母杀死。后谭修义害怕谭红得知父母遇害后怀疑自己,又在谭红起床返家后将其杀死,并将尸体吊于房梁之上。作案后,谭修义用被害人家厨房的草木灰将现场血迹掩盖,并将屋门锁住后逃离现场。
②重审二审仍维持原判
对于一审判决,谭修义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5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2年1月,周口市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除故意杀人罪外,谭修义还被判犯强奸罪,两罪并罚,谭修义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万元。
谭修义依然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2003年7月31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谭修义走上了漫漫申诉之路。
③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指令再审
被羁押23年后,2016年12月,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又于2017年5月25日,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7年12月,河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为由驳回申诉。
转机出现在2018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有误,于2020年6月18日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最高检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抗诉通知书,通知书中称,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抗诉,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最高检刑事抗诉书指出,经审查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勘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谭修义作案。现勘记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了犯罪。
最高检在抗诉书中认为,谭修义强奸时间不能认定,强奸行为亦无法证明。在谭修义供述中,其强奸时受害人穿的是裤子,但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显示受害人穿的是裙子。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部分,最高检认为谭修义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此外,最高检还发现,谭修义几次有罪供述不一致,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最高检认为,该案还存在有罪供述和讯问笔录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性存疑的问题。
最高检提出抗诉四个月后,最高法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河南高院再审此案。
再审决定指出,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高检二厅审刑抗
z1号刑事抗诉书,以原判定罪主要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原办案机关违法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经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四款、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决定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
④再审法院:改判谭修义无罪
谭修义案的申诉代理、再审辩护,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介绍,2022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开庭。
李逊称,本案除了谭修义在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下做出的5次有罪供述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谭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甚至没有任何证据能将谭修义与杀人案关联起来。
在12月5日河南高院的再审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也提出,原判认定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谭修义犯强奸罪证据不足,存在认定被害人案发时到作案地点证据不足;认定被害人被强奸证据不足;原判认定谭修义犯强奸罪的直接证据是谭修义的有罪供述,但谭修义关于强奸罪的多次有罪供述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河南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谭修义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存在供证矛盾、真实性存疑,在案证据不足等问题。
河南高院判定,除谭修义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谭修义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客观证据不具有唯一性,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案证据尚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谭修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改判。
2022年12月16日,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该院(2002)豫法刑一终字第004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周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谭修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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