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青羊区法院获悉,11月22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家教老师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当庭宣判。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华(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该案系《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成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李华是一名家教男老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在为10岁女孩小雨(化名)补课时,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院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之规定,对其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从业禁止制度。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青羊法院红星新闻记者章玲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