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假冒嫖客抢劫失足女,因“入户抢劫被”加重刑罚

日期:11-21

由杭州上城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闫子杰(化名)入室抢劫案日前由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24岁的闫子杰是一家配送单位工作人员,因收入无法支撑与女友的房租以及日常开销,决定铤而走险,在网上搜寻失足女为作案目标。去年11月16日,他以嫖客身份与一女子约好见面时间、地点,到女方家后持刀逼迫对方从柜子拿出1100元现金,并继续要求对方转账,见对方输入5000元,他有些后怕,担心抢的太多,让对方转了4000元。被害女子报警后,警方通过路面监控等迅速将闫子杰抓获。

检察官提审闫子杰时,他对失足女报警很费解——他以为自己抢的钱不多,对方又是失足女,不会报警。而事实上,他进入失足女家中抢劫,符合“入户抢劫”情形。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等。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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