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利用教学便利,陈某某多次对未成年女童实施猥亵。11月16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陈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施行以来,甘肃省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某非学科类培训学校担任指导老师期间,利用教学便利,多次触摸多名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7月,其中一名女童家人报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崆峒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在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办案法官表示,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该案的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同时,法院将对相关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切实增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效果,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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