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拥有《太阳花》版权骗取授权使用费,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日期:10-26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在未获得日本艺术大师村上隆授权的情况下,北京顺义一男子张某谎称拥有村上隆作品《太阳花》的版权,向国内多个著名企业“授权”,并收取授权使用费。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经查,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在未获得村上隆授权的情况下,对外谎称拥有村上隆美术作品《太阳花》的知识产权,以某文化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国内多家企业签订合同,将村上隆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授权给合同相对方使用,骗取授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560余万元。产品被设计应用在多家企业的产品中并投入市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在向被害单位进行著作权授权过程中,谎称授权系直接从村上隆处获取,并制造授权过程由村上隆方面监督的假象。在已被明确告知侵权,且已经向村上隆方面承认侵权的情况下,向被害单位加以隐瞒,继续宣称其授权合法并进行对外授权活动,足以证明张某系在实际没有获得村上隆《太阳花》系列相关作品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虚构获得村上隆授权的事实,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骗取钱款。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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