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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依照规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以及有财产而不履行,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4日
1。被执行人:魏来春,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304108416,住莘县樱桃园镇道口村。
申请人段记环与被执行人魏来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元。
2。被执行人:刘张发,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212217412,住莘县王庄集镇刘园村。
申请人黄良潇与被执行人刘张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5820元。
3。被执行人:吴明国,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303126831,住莘县柿子园镇吴海村。
申请人段记环与被执行人吴明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000元。
4。被执行人:吕桂真,女,1971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108108064。住莘县柿子园镇吴海村。
申请人段记环与被执行人吕桂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000元。
5。被执行人:陈洪振,男,1960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00809967X,住莘县古云镇陈堤口村。
申请人赵永峰与被执行人陈洪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元。
6。被执行人:岳远华,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901203910,住莘县大王寨镇武家河村。
申请人武振鲁与被执行人岳远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元。
7。被执行人:宋相振,男,1989年3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02198903146432,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宋庄村。
申请人穆东峰与被执行人宋相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9676.34元。
8。被执行人:寻振海,男,1985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503026074,住莘县妹冢镇安庄村。
申请人莘县新希望惠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寻振海、梁书红、寻知勇、寻振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2460元。
9。被执行人:梁书红,女,1980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009116020,住莘县妹冢镇安庄村。
申请人莘县新希望惠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寻振海、梁书红、寻知勇、寻振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2460元。
10。被执行人:寻知勇,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203106037,住莘县妹冢镇安庄村。
申请人莘县新希望惠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寻振海、梁书红、寻知勇、寻振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2460元。
11。被执行人:寻振蛟,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709126054,住莘县妹冢镇安庄村。
申请人莘县新希望惠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寻振海、梁书红、寻知勇、寻振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2460元。
12。被执行人:李建可,男,1981年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102149230,住莘县大张家镇李庄村。
申请人王兴安与被执行人李建可、薛善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525元。
13。被执行人:薛善平,男,1966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610129675,住莘县古云镇秦庄村。
申请人王兴安与被执行人李建可、薛善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元。
14。被执行人:王书勇,男,1974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406251651,住莘县燕店镇燕店村。
申请人李景达与被执行人王书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22121元。
15。被执行人:陈足求,男,1983年6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306299679,住莘县古云镇铁庙村。
申请人陈香利与被执行人陈足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6500元。
16。被执行人:李明虎,男,1968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810078016,住莘县观城镇岔楼村。
申请人胡凤兰与被执行人李明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标的:81743元。
17。被执行人:鲁先舟,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212306874,住莘县柿子园镇寇庄村。
申请人胡凤兰与被执行人鲁先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标的:60000元。
18。被执行人:韩维涛,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611158779,住莘县观城镇前韩楼村。
申请人王景利与被执行人韩维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000元。
19。被执行人:张二炮,男,1963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302037816,住莘县王庄集镇马集村。
申请人韩书才与被执行人张二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73427元。
20。被执行人:刘铁宝,男,1971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102034519,住莘县魏庄镇落寨村。
申请人赵朝群与被执行人刘铁宝、梁英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1841元。
21。被执行人:梁英芹,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6197208182340,住莘县魏庄镇落寨村。
申请人赵朝群与被执行人刘铁宝、梁英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1841元。
22。被执行人:谭学法,男,1968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808016019,住莘县妹冢镇谭庄村。
申请人谢章福与被执行人谭学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5000元。
来源|莘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