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今天公开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前,洪峤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被判死缓。法院认为,三名上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提供被害人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遇害女生父亲对二审结果表示满意,称“宣判时洪峤瘫在那里了,可能也知道自己会有这样一个结果。”
遇害女生家属代理律师还介绍,二审中张晨光供述其女友及其他共5人也曾是洪峤计划中的杀害对象。两年前,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勐海失联25天一事曾引发广泛关注。后被证实系其男友洪峤与人合谋将其杀害。
(编辑:张蕴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