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上海松江区的李先生很是“苦恼”——非法聘用的“外佣”让他不仅支付了高价中介费和工资,还被罚款且需支付“外佣”高昂的回国机票费用。
不久前,李先生听朋友说“外佣”能够提高孩子的英语能力,便聘用了一名非法“外佣”。为了确保“安全”,他再三叮嘱其深居简出,避免抛头露面。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非法“外佣”被民警在排查中查获。松江分局对“外佣”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13000元处罚,对李先生非法聘用“外佣”的行为罚款10000元,并由其承担“外佣”数万元的回国机票费用。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对“三非”违法外国人进行处罚。本文图均为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供图
非法“外佣”仅在家中工作了短短几个月,李先生就付了中介费、罚款和机票费用近9万元,可谓“损失惨重”。
聘用非法“外佣”带来的远远不止罚款和承担机票费用的“苦恼”。长宁区的孙先生受到中介公司蛊惑,雇佣了中介公司派遣的所谓“合法外佣”,不料其签证系通过伪造申请材料获取,最终“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自己也受到了牵连;浦东新区的陈先生,明知中介公司推荐长期非法居留外籍人员充当“外佣”,但为了提高“生活品质”冒险签订了聘用合同,谁知非法“外佣”竟然将其40000余元珠宝首饰盗走并逃之夭夭,后被及时抓获。
上海公安机关对查处的“三非”违法外国人进行集中遣送
公安机关依法对雇主孙先生、陈先生以及非法“外佣”进行了处罚,并由雇主承担“外佣”的回国机票费用,同时公安机关还对不法中介进行了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雇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担保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的部署精神和上海市公安局工作要求,抓紧抓细抓实打防管治各项措施,掀起涉外违法犯罪打击的凌厉攻势,查处了数起非法聘雇“外佣”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出入境秩序和涉外领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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