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大量散布“太可怕了,江西九江市附属医院居然背地里偷器官,被人发现了”等信息。经查,所有相关不实信息始发者均为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曾经收治的患者刘某,所谓“医院偷器官”根本不存在。事实真相如下:
患者刘某,修水县人。2012年1月到修水县中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所诊断为结核性胸腔积液、肺结核,并进行抗结核治疗。2012年2月,入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心胸外科住院治疗并行右侧胸膜纤维板剥脱术。
2012年4月,刘某以“未经过本人同意,摘除第五肋骨及九江学院附属医院盗取器官”为由,将修水县中医院、修水县结核病防治所及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诉至修水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为“根据鉴定结论,附属医院切除第五肋骨并无过错,手术造成两肺叶、肺段缺失依据不足,故刘某的该项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患者刘某及其父亲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于2015年、2016年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月,刘某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依旧被裁定为:“驳回抗诉申请”。2021年5月,患者及其父亲通过信访途径对修水县中医院、修水县结核病防治所、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进行实名信访,在修水县政法委主持下,四方当事人赴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再次鉴定,鉴定意见为:1。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在对刘某进行胸纤维板剥脱手术时具有手术指征;2。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在手术时切除刘某第五肋骨符合手术规范,其术后第五肋骨切除是手术不可避免的后果;3。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在对刘某进行脓胸纤维板剥脱手术中未切除刘某右肺叶。
近十年来,患者刘某及其家属不服从县、市、省三级法院判决,也不接受两次国家级机构的鉴定结果,多次在公共场所强拉横幅、聚集闹事,并多次到病区袭扰医务人员,不断制造网络舆情,严重扰乱医疗场所正常秩序。
作为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一向以救死扶伤、立德树人为己任,医院将始终如一践行医者仁心的理念,为所有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感谢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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