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多次推翻过往供述,辩称笔录签字系“一心求死”

日期:08-19
劳荣枝温州市南昌市死刑

“我是受害者……”,在一审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决定合并执行死刑之后,那个身负7条命案、被外界称之为“女魔头”的劳荣枝提起了上诉。

8月18日,在经历多次延期后,该案二审在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中国新闻周刊旁听了此次庭审。劳荣枝当庭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当天,法庭辩论激烈,针对庭前会议内容的讨论就持续了两个半小时。首日的庭审仅结束了对四起案件中的“南昌案”及“温州案”的法庭调查、询问及质证环节。

庭上,劳荣枝承认了“南昌灭门案”中的抢劫、偷窃行为,否认了检察机关对其与法子英共谋犯下抢劫罪、绑架罪的指控,更表示自己从未参与杀人。对温州出租屋内杀害二人的指控,劳荣枝辩称只负责了与受害人商谈租房事宜,捆绑、杀害二人系法子英所为。

辩称签字出于“一心求死”

2019年11月,潜逃20年之久的劳荣枝在厦门落网。在那里,她曾是夜场佳丽“雪梨”,被捕时在商场卖手表。曾经的身份、轻声细语的说话习惯,这一切很难让人把她与“女魔头”的称号联系起来。

据她自述,她与法子英于1995年相识。当时的她,不到21岁,是已有4年教龄的小学语文老师。然而,从1996年6月到1999年6月的时间里,劳荣枝被指与法子英共同作案,辗转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地,犯下4起大案,身负7条人命。

一审时,本案的审理期限一度延长了1年。事发多年,对证据链的认定是本案的难点所在。2021年9月,江西南昌中院对劳荣枝判处死刑。

2022年8月18日,劳荣枝穿着一身防护服走进法庭,她仍有着非常强的表达欲望,情绪似乎比一审时平静一些,过程中仍多次啜泣。

二审仍旧采用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后,双方先就6月24日进行的庭前会议内容作了讨论,主要包括案件的管辖权、排除非法证据、辩方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传唤被害人、“合肥案”中字条笔迹鉴定、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差异等问题。

劳荣枝辩称,侦查笔录中记载其供述了几起案件的关键情节,如“合肥案”中其为了处理尸体购买冰柜,“南昌案”中为消灭指纹,其提议“放把火把房子烧了”,均为侦查机关“自说自话”。

劳荣枝还辩称,其在笔录上签字是出于“一心求死”,且在警方面前只能妥协。对此,检方表示,在8个月的时间跨度里,对劳荣枝作了47次询问,劳荣枝供述自然,很多内容一致。如“买冰柜”、“放火”的情节均有5次或以上的供述。

庭前会议内容讨论结束后,合议庭归纳了本次开庭的9个重点,比如,劳荣枝应认定为主犯或胁从犯;熊某义一家遇害,劳荣枝“放火”的供述能否采信;劳荣枝是否购买冰柜,目的是否明知等。

辩护人随后又提出了几处焦点:劳荣枝的精神、身体是否受法子英控制;本案作为死刑案,证明标准是否排除合理怀疑;4起案件中有3起出现被害人死亡,是否与劳荣枝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多次推翻过往供述

当日庭审,仅完成了对四起案件中的“南昌案”、“温州案”的法庭调查、询问及质证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劳荣枝一改过往供述,辩称南昌、温州杀人的场合她都不在场,法子英还向她表示“已经把人放走了”。在谈及与法子英交往的过程中,劳荣枝表示“后悔卷入了这样的事情中”。

原审判决显示,1996年6月,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某夜总会中物色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义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义(身高180cm左右,体重90kg左右),与劳荣枝共同将熊某义手脚捆绑。法子英将熊某义勒死并分尸,而后前往熊某义家。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义妻子张某(殁年28岁)进行控制,劳荣枝在房间里翻找财物。之后,法子英用皮带将张某勒死,用裙带将熊某义女儿熊某璇(殁年2岁)勒死。随后,二人逃至法子英母亲家。

但劳荣枝辩称,在南昌时,她与法子英已经分手。在熊某义主动联系她,并上门后,法子英带着刀“从天而降”。在熊某义家,她在简单翻找了财物之后,被法子英赶出屋子。该案过后,她辩称被迫与法子英开始逃亡生活,被法子英胁迫控制。

在“温州案”中,她对外称法子英为“家人”,又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要求”前去银行取被害人的钱。她表示,直至“合肥案”发生后,她才意识到法子英可能杀人了。她辩称,几起案件的被害人都非常配合,“没有想到会要命”。然而,在一审的讯问阶段,劳荣枝曾作供述,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合肥案”)是谁杀的问题,她曾表示,“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我不承认我犯了故意杀人罪,我只承认我被动参与了绑架罪。”此次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多次推翻自己过往的供述,还就“南昌案”的一处细节当庭承认作了伪供。检察员询问当年案发的一些细节及其自身作过的供述,其多次称记不清楚。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本次庭审的关键事实上在于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标准及程序合法性考察。

在劳荣枝的辩护人看来,原审判决法院客观证据不足,一些事实的认定系“主观评判”,不足以支撑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判决以“劳荣枝通过预谋犯罪控制被害人,并置于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险状况之下,且知道或者应当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为由要求劳荣枝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不充分。

辩护人还表示,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存在差异,但法子英案为已生效判决,有法律效力。

检察员对此回应称,事实的认定是“综合评判”的结果,两起案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本案侧重于对劳荣枝犯罪事实的审理,两案事实上存在细节差异,是新证据所致,劳荣枝供述的一些案发细节属于“非亲历不能知晓”。检方认为,从法子英、劳荣枝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劳荣枝系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的共犯,劳荣枝的之前供述与今天当庭陈述互相矛盾。

劳荣枝的家属以及记者、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

劳荣枝案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和其律师刘静洁均未前往现场。朱大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对案件有信心。丈夫遇害后,朱大红和3个孩子的生活陷入困顿,如今的她依然在从事保洁工作。她把案子藏在心底,直至2019年劳荣枝落网后,身边的同事才知道她的这段经历。因劳荣枝上诉,一审获赔的48000多元尚未到位。

刘静洁则表示,一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已经很清楚,不能以20年后的证据观念去看待20年前的证据观念,“劳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但7条人命还说没参与,这怎么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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