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猝死:反思过度加班不能总以生命为代价

日期:07-29
加班猝死

▲7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人社局回应网传“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一事: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图/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

▲7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人社局回应网传“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一事: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图/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

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8日,杭州一名刚毕业的22岁女孩徐惠惠(化名),在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在家休息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进医院ICU抢救。半个多月后,女孩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一位年纪轻轻的女孩因连续加班猝死家中,也由此引发全社会的关注。7月28日下午,杭州市滨江区人社局通报称,已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

从徐惠惠个人经历来看,她的猝死无疑是一个悲剧:徐惠惠的哥哥此前因车祸去世;她贷款上学,毕业后又背上家庭的重担;为了减轻家庭重担拼命工作,最后在22岁的韶华年纪猝死。其父在徐惠惠去世后发文表示“希望年轻人打拼时也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则更是戳中了长久以来大众对于“企业加班”和“员工健康”矛盾的情绪点。

一直以来,在员工猝死事件中,对于猝死是否为工伤的认定争议比较大。该案也陷入对于工伤认定的争议中,徐惠惠的死因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是否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又该如何计算,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专业判断,但是徐惠惠生前的工作状态,显然值得大众给予更多关注。

▲女孩父亲在社交平台留言。图/社交平台截图

▲女孩父亲在社交平台留言。图/社交平台截图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据极目新闻报道,相关信息显示,6月中旬到7月初,徐惠惠有多次加班记录,一般是晚上11时许开始,持续到次日凌晨4时甚至5时。显然,徐惠惠的加班时间早已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从一般的常识出发,加班至次日凌晨4时甚至5时,这已经是严重的身体消耗。

“员工因连续加班猝死”的新闻冲上热搜,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是有些公司依然无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是一桩悲剧,而公司不能总用侥幸的心理对待员工的生命健康。

这也提醒相关部门,不能每次都等到一条鲜活的生命离去,才来追究违规加班的责任,这样的代价来得太大,也来得太沉重。

毫无疑问,在此次事件中,“22岁”“加班”“猝死”这些关键词带给人的情感冲击是强烈的,同时也证明,无论多么年轻的生命都经受不了长时间的加班,员工的生命健康需要企业去重视。而当人们在为这位素不相识的女孩感到惋惜的同时,其实也是在督促整个社会,重新审视加班文化。

在一个个沉痛个案的背后,折射出来的还是公司的观念问题。“加班才是奋斗的体现”“员工不接受加班就是贪图安逸”,诸如此类的陈旧观念在一些公司中依旧存在,以至于“加班文化”沉疴难治。

无论如何,企业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加班话题早已引发一轮又一轮的讨论,在互联网大厂“996工时”遭遇全网声讨之后,几家互联网大厂也早已经取消了大小周。但现实中的种种案例表明,我们不能总将目光聚焦在大厂、大公司,一些新兴行业公司加班问题,同样需要大众一样保持关注。

说到底,加班文化不是一时形成的,也不是由几家企业带起来的,个案背后折射出来的是整个社会风气和社会意识。也期望其他企业能够以此为戒,真正重视起员工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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