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问题多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规范

日期:07-24
共享充电宝经营者深圳市充电宝消委会

据新华社深圳7月24日电密集布局在商场、超市、餐厅等场景的共享充电宝,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成长的烦恼”。7月中旬,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指出部分品牌存在收费标准未“明示”、消费者缔约权利受限制等问题。不少专家认为,行业还需更加规范健康发展,让充电宝真正发挥“共享”实效。

“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问题多

深圳市消委会法律部负责人何宝媚说,一年来消委会走访调查街电、来电、美团、怪兽、小电等5个品牌,发现存在计费不规范、消费者缔约权利受限制、押金安全性缺保障、免责条款过于宽松等问题。共享充电宝品牌经营者承诺对问题进行整改。

“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问题多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规范

7月中旬,深圳市消委会开展共享充电宝消费监督。新华社发

深圳市消委会第五届律师团律师康健天说,以收费标准未“明示”为例,同一投放点经常会出现两个以上的共享充电宝品牌,消费者需扫描经营者二维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

“如某区域的5个不同品牌,收费标准分别为2元/半小时、4元/1小时、5元/1小时、1.5元/半小时、1.5元/半小时。某同一品牌相距不足50米,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和2元/半小时。”康健天说,但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消费者往往无法横向比较价格,选择更优惠产品。

记者了解到,整改后部分共享充电宝柜机的电子操作界面上,已经显示收费标准。

记者在深圳福田区的一家超市看到,共享充电宝柜面并未显示具体价格,扫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后,显示收费标准“前2分钟内免费;超出即按每30分钟1.5元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30元封顶,总封顶99元……”

街电公司市场部经理刘啸川说,共享充电宝需要明码标价,但对于新兴行业来说,纸质的贴标不经济,“我们和不同场景的入驻商家协议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节假日也可能有优惠,我们在全国的柜机数量较大,在每个柜机外贴标成本较高。”

刘啸川表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电子标价签”,公司正计划前置显示,在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上同步显示收费标准。

行业快速发展,显现“成长的烦恼”

随着智能手机软硬件升级迭代,人们对手机的使用时长正在增加,共享充电宝一定程度可缓解人们对手机电量的焦虑。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一家超市的共享充电宝柜机。新华社记者孙飞摄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一家超市的共享充电宝柜机。新华社记者孙飞摄

“但随着共享充电宝行业快速发展,投诉量也呈上升趋势。”何宝媚说,一年来深圳市、区消委会共接到有关共享充电宝投诉2220宗。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共享充电宝”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相关投诉超1.4万条,投诉内容多与客服处理不力、归还困难、收费不合理等有关。

深圳的消费者张女士对共享充电宝的使用体验,几年来也在发生变化。“以前不少品牌的共享充电宝都有补贴,不到一元钱就能把手机电量充满。”张女士说,最近一天上午借了共享充电宝,到下午归还花了20多元钱,感觉“有点借不起了”。

业内人士介绍,从之前的“亏本赚吆喝”争夺市场,到告别“一元钱时代”,部分共享充电宝企业发展迅速,累计注册用户数过亿。但同时,一些品牌对产品投诉重视程度不足,增加了矛盾、影响了体验。

加强监管规范,促进健康发展

不少专家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不少共享充电宝品牌用户基数巨大,但客户服务等相对滞后,亟须规范健康发展,让充电宝真正发挥“共享”实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与过去不少新兴模式一样,共享充电宝存在先发展后规范、重发展轻规范的现象,一定程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康健天说,一些品牌免责条款过于宽松的现象亟待改变,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服务过程中权利受损时,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何宝媚表示,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跟进共享充电宝经营者的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持续开展充电设施设备监督工作,倡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督促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孙飞徐琳霞)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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