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监督员”事件 知名编剧李亚玲一审败诉:会提起上诉

日期:07-19
李亚玲国航飞机

今(19)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在微博发文称,近日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她侵犯了牛某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需赔偿牛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李亚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于此判决结果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2019年7月13日,李亚玲发布微博和视频,称她在前一天乘坐国航航班时,自称“国航监督员”的旅客牛某某在机舱内大声斥责其他旅客。飞机抵达后,牛某某还报警称有乘客对她辱骂和攻击。2021年1月初,牛某某以网络侵权为由,将李亚玲告上法庭。详细报道>>>《“国航监督员”事件再起波澜:牛某虹状告李亚玲网络侵权索赔5万,双方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在李亚玲提供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上看到,牛某某诉称,2019年7月12日,原告乘机从成都飞往北京,飞机在滑行起飞阶段,有个别乘客使用手机通话。因原告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考虑到乘客违规使用手机会干扰驾驶舱无线电通讯联络和飞机导航系统正常工作,影响飞行安全,遂劝说乘客停止使用手机,被告(李亚玲)和另外3名乘客与原告在机上发生口角。原告在飞机降落北京后发送手机短信向110报警,北京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处理。2019年7月13日,被告在其个人微博上对原告制止乘客违规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恶意炒作,公开发文污蔑原告。

牛某某称,自己制止乘客在机上违规使用手机的行为并无不当,被告通过网络贬低原告的人格,毁损原告的名誉,在全国范围内对原告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原告名誉权,造成原告极大的精神伤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各大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万元。

知名编剧李亚玲

知名编剧李亚玲

一审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纠纷最初起因于原告制止同乘旅客在飞机滑行阶段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原告作为该航班乘客,对可能引起航空安全隐患的行为产生忧虑并进行制止,其行为和动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而乘客经劝阻停止通话后,原告牛某某自称“国航监督员”,在机舱内情绪失控,与他人发生冲突,该不当行为应归责于原告本人。

被告李亚玲通过微博披露上述情况,并围绕原告行为的适当性、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对航空安全与秩序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质疑和评论,属于舆论监督范畴,系行使公民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不构成侵权。然而,被告李亚玲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在微博中陆续披露原告个人身份信息,发布与航空安全和秩序无关的言论和肖像,部分微博“由事及人”,出现脱离监督主旨和超出必要限度的评价,这些内容已经逾越舆论监督的底线,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和肖像权。

法院还认为,进行舆论监督,应当秉持客观性和适当性原则,脱离社会公共利益的主旨或者在发言时存在侮辱、诽谤等言论,将适得其反,形成负面的社会效果和法律评价。从本案所涉微博的社会效果来看,被告(李亚玲)作为微博知名博主,在事件舆论发酵过程中,相对于原告,其掌握着舆论话语权的绝对优势,拥有极大的网络影响力。

被告正向的舆论监督促进了社会公众关注此类问题,提出积极的治理意见,而不当的微博言论则诱发原告的个人信息被网络用户过度曝光,情绪宣泄言论引导着网民对原告形成网络暴力。这一问题势必对网络空间秩序、原告个人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对于这一判决,李亚玲表示自己会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邱峻峰

相关报道:六问“国航监督员”大闹客舱事件何为双相情感障碍(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婷婷戴轩)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是否可以乘坐飞机?航空公司在为这部分旅客提供服务的同时是否应该加强管理?随着“国航监督员”大闹客舱事件的持续发酵,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追问1、我国民航部门对精神疾病人士乘机有何管理规定?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并未发现如何对精神疾患旅客如何进行管理和安检的条款。中国民航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29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据其规定认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该条第二项列出的承运人可拒绝运输旅客的情形包括: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

民航机长孟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旅客买票,他不说,航空公司也不知道他是精神病人。”从这个层面来看,无论是旅客购票、安检、管理等,患有精神疾患的旅客与其他旅客并无区别。

他表示,如果不是旅客主动提出自己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航空公司也无从知晓旅客身体状况。

不过,孟斌强调,如果确认旅客有精神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承运。

追问2、航空公司对精神疾患旅客乘机是否有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航空公司有规定,精神疾患患者上飞机前必须提供96个小时以内的主治医生的诊断说明书,说明书上应该有主治医生的建议,当事人是否可以安全乘机。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些规定实施的前提是旅客主动告知,否则航空公司无从知晓。

据民航资源网报道,一位从事多年航空法领域的律师表示,每位乘客在上飞机前都提交个人医学鉴定报告并不现实,如很多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时,行为状态和正常人没有区别,法律在本质上都是一视同仁的。如果病人看上去无异常,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无权要求他出具精神状态正常的医学证明。如果病人不在发病期,也没有家人陪护,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只能在登机时观察情况,如果不适合飞行,工作人员可以要求病人下机。但是如果发现病人有异常举动,可能会对机上人员或者飞机机体造成伤害或者损失,可以对病人进行相应管束措施。另外,如果已经对机上人员或者飞机机体造成伤害或损失,病人在发病期间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依据具体的行为进一步界定。

追问3、航空公司是否可以建立精神疾患患者名单?

民航专家綦琦认为,此举不可行。“如果建立精神疾病患者名单,那其他疾病患者也要有名单?”綦琦说,“国航监督员”一事为个案,不能泛化。

精神患者病例是受到隐私保护的,医院和航空公司之间没有信息共享机制。在民航安全领域曾经有过行为失范、被行政处罚经历的,才会在航司有诚信记录。

追问4、何为双相情感障碍?

据披露消息,涉事女士牛某某为双相情感障碍。北京两位知名三甲精神专科医院的精神科医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精神类疾病中,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重性疾病,患者如病情不轻、接受住院治疗,信息一般会上报给社区和街道,该疾病给家庭、社会都带来不小的负担。

患者处于发病期时,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躁狂,患者出现兴奋、话多、自我感觉好、精力旺盛、冲动爱冒险等;二是抑郁,如情绪低落、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有自残自伤甚至自杀冲动。对双相情感障碍的控制,比单相的更为困难,由于患者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可能出现冲动攻击的行为。

追问5、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是否失去工作能力?

专家介绍,该类疾病个体差异大,部分患者能正常工作,社会功能受损较轻,但也有人受损严重。此外,精神类疾病很少有治愈一说,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率高,由于长期治疗或疾病发作频繁,一些患者的工作能力会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八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追问6、国际上对该类患者乘机有何规定?

一位专家称,目前针对该类患者没有不能乘坐飞机的硬性规定。在英国等国家,该类患者在疾病平稳期时可以乘坐飞机。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交通部联邦航空署未就精神病患者能否乘坐飞机制定统一硬性规则,但提出指导性意见,敦促各航司在运营手册中明确加入运输精神病人旅客的相关流程规定,同时也就精神病人旅客在有人陪同监护下乘机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根据美国航空医学协会编制的《航空飞行医学指南》明确指出,行为不可预测、有攻击性、无组织性、有破坏性或不安全的精神病人不得乘飞机旅行。这类病人如服用药物后能保持稳定且有了解情况的专人陪同,可以乘坐飞机旅行。如该病人希望在无人陪同下自行乘机飞行,则应提前通知航司。

澳洲恐怖主义专家威廉姆斯表示,航空公司对于可能引起混乱的精神疾病患者也不是放任自流的。通常来说,一些航空公司会要求精神疾病患者出示医疗证明,确保其精神状态足够稳定且适合飞行。有些航空公司会要求患者填写医疗信息表,并有家属陪同。英国医疗协会则建议医生,在陈述患者病情时,最好明确写出其是否适合乘坐飞机。

世界卫生组织就精神病人乘坐飞机旅行给出的指导性意见是,医疗服务供应商应在遵守有关国际和国内法前提下,保障精神病人旅行的权益,让精神病人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和有关选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在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前提下,绝大多数状态稳定且有医疗专业人士监护的精神病人都能乘飞机出国旅行。

当事人微博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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