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潜逃27年落网的吴妃长,近日被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1974年出生的吴妃长是湛江雷州市人,19岁那年与本村一起命案有重大嫌疑。案发后他隐名埋姓逃至湛江徐闻县,直至2020年2月被警方抓获。
2020年2月,潜逃27年的吴妃长被警方抓获。图片来源:雷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案发之前,吴妃长暗恋同村姑娘吴妃尾,便让本村男青年吴德芳代其转达爱慕之情。遭到姑娘拒绝后,心生怨恨的吴妃长用砍柴刀杀害了吴德芳,并将吴妃尾砍成轻伤。
庭审时,吴妃长翻供称没有故意杀人;辩护律师辩称第一次鉴定无法证明被鉴定的尸骨属于吴德芳本人,而后来的鉴定属于违反程序的重新鉴定,认为吴妃长仅构成伤害吴妃尾的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认为,相关鉴定书系补强证据进行的补充鉴定,并不属于重新鉴定,本案两份鉴定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害人就是吴德芳;吴妃长持刀砍击吴妃尾的头脸部二十多刀,有致其死亡的主观故意,亦应定性为故意杀人。一审法院还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吴妃长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不受追溯期限的限制。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吴妃长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一审法院除了判处吴妃长死刑,还判他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赔偿。7月14日,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被害人家属对一审判决满意,目前尚不确定被告人是否上诉。
吴妃尾头部27前年留下的伤疤。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为受访者供图
凶手潜逃27年,警方开棺验尸
时针拨回1993年5月2日。雷州市唐家镇土乐上村,三个年轻人的命运,在这一天突生剧变。
当天晚上,19岁姑娘吴妃尾在本村一位闺蜜家里玩。晚上七点多,同村的男青年吴妃长、吴德芳骑自行车过来,邀请她去邻村看电影,被她拒绝。吴德芳、吴妃长便骑车走了。约两个小时后,吴妃长返回来,冲上楼找吴妃尾。
事发27年后,吴妃尾仍清晰记得当时场景。她回忆,当时她和两个女伴在楼上用录音机放歌听,吴妃长冲到面前,亮出一把刀朝她砍来,她举手一挡,手部受伤流血。
“我问他为什么要砍我,他就说,‘我砍死了吴德芳,把你也一起砍死’。”吴妃尾感觉对方说完又朝她挥刀砍来,之后便什么也不知道了,直到几天后在医院醒来。
吴妃尾被砍伤的第二天早上,村民在村后坡地发现一具男尸——死者是未满18周岁的吴德芳。当天进行勘验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头部、颈部、腰部等多处受伤,“不排除锐器砍击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当时6岁,跟着父母和姐姐跑去现场,目睹了哥哥死亡的惨状。
“我哥哥倒在地上,”吴尚鸿回忆,“他一身全是血,地上也是血。”
案发后,有重大嫌疑的吴妃长不知去向。
26年后的2019年11月,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际,吴德芳的家属再次向警方反映案情。
2020年2月19日,吴妃长终于落网。在湛江市徐闻县华建市场的一处卖鱼档口,民警将46岁的吴妃长抓获。这个濒临琼州海峡的南方县城,距吴妃长的家乡雷州市唐家镇,约80公里。
警方查明,在案发5年后的1998年,吴妃长化名“苏雄”,在徐闻县角尾派出所入户;2002年,他随妻子户口迁入徐闻县西连镇金土村;被捕前,“苏雄”曾居住在徐闻县迈陈镇糖厂的宿舍。
化名“苏雄”的吴妃长,在徐闻县生活了20多年。他在当地娶妻生子,长年摆摊卖鱼。
吴妃长归案后,27年前的土乐上村命案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2020年6月28日,警方对被害人开棺验尸。
2020年6月28日,警方组织人员挖掘墓地,对27年前遇害的吴德芳开棺验尸,提取部分骸骨进行检验。
检验报告显示,死者的牙齿和右胫骨并未检出有效的STR分型,这给从生物学上确认死者身份及其亲子关系带来难度。
不过,在后来的进一步检验中,通过对死者牙齿与吴德芳母亲、兄弟的血样进行比对,警方确认开棺验尸的死者正是吴德芳。
一审判决书(部分)。
一审法院:逃避侦查不受追溯期限限制
此案侦查终结后,经过审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吴妃长提起公诉。
死者吴德芳的母亲,以及当年被砍成轻伤的吴妃尾,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分别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24万余元、54万余元。
在2021年和2022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先后进行了三次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称,吴妃长因求爱不成,迁怒于好友吴德芳和追求对象吴妃尾,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吴德芳死亡、吴妃尾轻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妃长翻供称,他并未故意杀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是怕公安人员殴打。不过他又称,公安人员并未对他刑讯逼供。
吴妃长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鉴定的尸骨属于吴德芳本人,因为第一次鉴定并未确定死者身份,而后来的鉴定属于违反程序的重新鉴定;指控吴妃长杀害吴德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伤害吴妃尾的行为没有杀人故意,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湛江中院对控辩双方的争议进行了综合评判。该院认为,相关鉴定书系补强证据进行的补充鉴定,并不属于重新鉴定,本案两份鉴定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害人就是吴德芳;被告人吴妃长持刀砍击吴德芳致死的事实清楚,且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外,吴妃长持刀砍击吴妃尾的头脸部二十多刀,有致其死亡的主观故意,亦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辩护人还提出,吴妃长作案的时间距其归案时间相隔27年,已超过20年的最长追溯期限。一审法院则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吴妃长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不受追溯期限的限制。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了案发前后的事实:
1993年案发前,19岁的吴妃长单恋本村同龄姑娘吴妃尾,而吴妃尾与小一岁的男青年吴德芳关系较好。吴妃长便让吴德芳代其向吴妃尾转达了爱慕之情,但遭到吴妃尾拒绝。吴妃长由此心生怨恨。
当年5月2日晚,吴妃长和吴德芳邀请吴妃尾去邻村看电影,被拒绝。当晚22时许,吴妃长和吴德芳看完电影后返回土乐上村,经过村后坎坡时,吴德芳在前面推自行车上坡,吴妃长跟在其身后,拿出事先藏匿在路旁的砍柴刀,对着吴德芳的头、颈、面部等致命部位用力乱砍,直至吴德芳不能动弹。
此后,吴妃长带着砍柴刀进村,找到吴妃尾后对其头、面部等致命部位用力乱砍。在旁人劝阻呼救后,吴妃长逃离现场。
湛江中院认为,吴妃长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2022年7月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妃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还判决吴妃长分别赔偿吴德芳母亲和被害人吴妃尾的经济损失7万余元、1万余元。
“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满意。”吴德芳的弟弟吴尚鸿说,待凶手伏法后,会将开棺验尸时取出的哥哥遗骸进行安葬,“这样他才安息”。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