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一男子被控对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的妻子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2019年12月14日,该男子在出租屋内再次殴打妻子致其被送医院,后宣告院外死亡。
中国检察网6月16日公开的上述案件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孙某伟,男,1975年出生,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枣庄市山亭区,2001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5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13日被该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日因涉嫌虐待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经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告人孙某伟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逮捕,同年7月27日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2年1月18日被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伟涉嫌虐待罪于2022年1月17日向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关于故意伤害罪,2019年11月16日22时许,被害人姜某某与被告人孙某伟在清泉小区一线牵宾馆外因琐事发生争执,孙某伟用铁杯子将姜某某右胳膊砸伤。经鉴定,姜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关于虐待罪,被害人褚某乙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被告人孙某伟和被害人褚某乙于2017年结婚,次年其二人育有一女,2019年以来孙某伟多次殴打褚某乙。2019年2、3月份的一天在薛城区清泉浴池附近一棋牌室,孙某伟用凳子砸褚某乙背部。2019年11月29日褚某乙再次怀孕后被孙某伟带到滕州妇幼保健院生产期间殴打褚某乙,踹其屁股。同年12月3日,褚某乙出院,被告人孙某伟和被害人褚某乙入住滕州市七天优品酒店,其间孙某伟用不锈钢水杯砸褚某乙头部,用手打褚某乙鼻子,导致褚某乙鼻子、头部出血。当日其二人入住龙泉广场冯金华车出租房,在此期间孙某伟多次殴打褚某乙,打其脸部,踹其屁股。同年12月14日其二人入住辛庄街黄某某出租房,当日在出租屋内孙某伟殴打褚某乙。当日下午褚某乙被送滕州市人民医院,后被宣告院外死亡。同年12月16日,孙某伟将褚某乙尸体在滕州市东沙河火葬场火化。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且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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