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孙卓被拐案”争议:罪名为何认定为拐骗,不是拐卖?

日期:06-15

孙卓被拐案有了最新进展,拐骗孙卓的嫌疑人被建议量刑5年。孙海洋告诉记者,他认为对嫌疑人的量刑建议过轻,后期准备继续追诉嫌疑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律师解读“孙卓被拐案”争议:罪名为何认定为拐骗,不是拐卖?

针对本次案件的焦点问题,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记者采访到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的于海英律师。

6月14日,孙海洋在社交平台发文,并附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孙海洋晒出的量刑建议书由深圳某检察院出具。建议书称,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人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于海英律师分析了这份量刑建议书:“从量刑建议书的认定来看,定性是拐骗儿童罪,量刑建议中的五年,已经是拐骗儿童罪的顶格了。”

于海英律师表示,拐卖和拐骗相差一个字,但是犯罪构成、量刑内容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列举的8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于海英律师表示,“实际上,大家的争议点并不是量刑的轻重,而是对于罪名的认定。这主要关系法律适用的问题,到底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这方面大家存在争议。”

为何拐走孙海洋儿子孙卓的吴某飞是拐骗而不是拐卖?于海英律师表示,应该从行为目的等多个方面进行认定,“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于海英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在没有找到相关买卖证据的条件之下,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以拐骗儿童罪起诉。

采访中,于海英律师表示,本案中被害人认为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和量刑意见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其本人或代理人有权利在法院开庭时当庭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一审判决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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