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此前分割的财产能否恢复到夫妻共有的状态,在再次离婚时进行分割?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1日从南通市启东法院获悉,一起离婚纠纷中,该院驳回男方再次分割第一次离婚时已分割财产的诉求,该男子上诉后,二审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据介绍,王先生与李女士2014年4月结婚,婚后未生育。2019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婚后购买的一辆别克轿车归女方所有。同月两人复婚,领取了结婚证,此后王先生因工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次年1月李女士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去年6月,王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之前双方复婚,2019年5月的离婚协议已不发生法律效力,别克轿车属共同财产,请求判决归自己所有。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起诉离婚,李女士同意,依《民法典》规定,应予准许。轿车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19年5月协议离婚时明确归李女士所有,属其个人财产,驳回王先生要求轿车归其所有的请求。王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分析。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因复婚而失效,因为离婚是之前婚姻关系的终止,复婚并不是之前婚姻关系的延续,相当于新的婚姻,与一般结婚没有实质区别,效力自复婚日起算。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已属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间另行达成协议,否则复婚后依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复婚后再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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