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乡交警
覆车之戒
2022年2月19日18时24分,任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沿西乡县城峡路由柳树镇往峡口镇方向行驶,行至10km+500m处,在左转准备驶出道路向小龙村方向行驶时,遇相对方向屈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与面包车相碰倒地后,摩托车驾驶人屈某被紧随面包车其后的范某驾驶的一辆自卸货车碾压,造成屈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任某驾驶面包车进出道路未让行道路内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未与面包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驾驶人范某所持驾驶证存在准驾不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摩托车驾驶人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中因素,同时事故发生时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其本人在事故中头部遭受致命伤,加重了事故后果。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人任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范某和屈某分别负事故次要责任。任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持驾驶证也将被吊销。
交警提示:
1、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优先通行;
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3、驾乘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饮酒或醉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