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交警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如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明显感受到,走在斑马线上,礼让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但总有些驾驶人无视文明、违反法规。
3月2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途安2号”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实施严管严查,并持续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01
车辆号牌:浙ED08887
违法地点:湖州市劳动路银泰城东大门口路段
02
车辆号牌:浙EVB982
违法地点:湖州市白鱼潭路湖师附小门口路段
03
车辆号牌:浙ED08288
违法地点:安吉县玉华路与大康路路口
04
车辆号牌:浙EP520L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老浙北路段
05
车辆号牌:浙EQH996
违法地点:长兴县菱山路与台苑路路口
06
车辆号牌:浙EQZ988
违法地点:长兴县菱山路与台苑路路口
07
车辆号牌:浙ED08881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广电大楼路段
08
车辆号牌:浙EG6889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广电大楼路段
09
车辆号牌:浙E8188S
违法地点:南浔区嘉业路与同心路路口
10
车辆号牌:浙EYJ808
违法地点:南浔区人瑞路镇政府门口路段
11
车辆号牌:浙E0M920
违法地点: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
12
车辆号牌:浙ED59538
违法地点:织里镇富民路晶岛大酒店路段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目前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抓拍遵循一个原则,即行人所在车道和行经方向相邻车道的机动车需要让行。
情况一:有无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
❖有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
有交通信号灯时,行人、车辆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警现场指挥时,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
❖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
驾驶人集中精力驾驶,观察道路情况,遇前方有路口时,应该减速行驶。发现行人时,及时停车让行。
情况二:道路中有无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行人在人行道上时,①②③车道上的机动车可正常通行。
行人未跨越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可正常通行,③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无绿化隔离带
如图,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跨过双黄线或隔离栏后,车辆必须让行。
行人未跨过双黄线或隔离栏,行人所在车道和行经方向相邻车道的机动车需要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情况四:交叉路口左转、右转车辆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