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王某吗?庭审就要开始了,您为何没到庭?我看您欠的钱并不是很多,现在是有什么困难吗?”4月24日上午,渝北法院洛碛法庭庭长肖锋拨通了被告王某的电话,关切地问道。
当天上午原本是安排了两场庭审,原告分别是渝北区龙兴镇某便民店和渝北区龙兴镇某超市,被告均为王某。起因是王某之前在渝北区龙兴镇承包工程,经常在二原告处拿米面粮油等物资,当时并未付钱,而是采用记账的方式,后经结算,王某分别在二原告处有9000多元和10000多元的欠款,经二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当天,两名原告早早就来到法庭,可临近开庭时,王某却迟迟未出现,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王某表示,因受疫情影响,自己做工程欠了不少钱,如今在新疆靠打工维持生计,自己并非不还钱,而是如今确实困难,暂时无法归还欠款,今天未到庭也是因疫情影响,出行不便。王某表示对二原告的主张予以认可,愿意归还欠款,希望能分期偿还,希望法官调解该案。
肖锋法官经过认真审查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被告所辩与原告所述完全一致,若能调解此案,既能有效缓解被告目前的经济压力,又能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肖锋法官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从多个角度同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并在还款期限方面不断地组织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最迟于6月底还清在二原告处的欠款。
近年来,洛碛法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从群众角度出发,快捷有效地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司法为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