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卓某良、林某等5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法院向被告人卓某良、林某、范某建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6月,村民卓某良见村里一块被政府预收储的农用耕地一直未开发,便伙同范某建、林某分工合作,在未取得用地合法手续以及废土消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土地,用来接收土方车队倾倒土头垃圾,并以每车110元到140元的价格从中谋取暴利。为便于管理,卓某良等3人还雇佣林某达、戴某靓到现场收取“土方票”、看场望风。据统计,短短半年,涉案地块被倾倒了5800多车渣土,卓某良等人非法获利80万余元。
2021年4月,卓某良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涉案地块中的耕地合计近20亩被倾倒渣土,耕地地形、地貌已被改变,原有的表土层、耕作层已被严重毁坏,目前已不具备农业种植条件。经查,该涉案地块自被政府预收储至案发,其地类性质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农用地。
归案后,5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1年10月29日,被告人林某、范某建家属代为签署复耕赔偿协议书,已支付复耕费用28万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卓某良、林某、范某建等5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