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市民隔离期间出逃被行拘

日期:04-19
新冠肺炎

来源:温州商报

近日,温州一市民因被要求居家隔离而出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4月5日,该市民王某在洞头某防疫管控区要求居家隔离情况下私自出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悉,王某并非我市首个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去年以来,我市泰顺、瑞安等地都曾出现过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案例。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如发生擅自离开居家硬管控场所等违规行为,由驻村(社)干部对居家硬管控对象(含共同生活者)予以告诫,并由乡镇防控办安排车辆“点对点”转移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对涉嫌违法的,待隔离期满后,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市民做好自身防范,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和要求,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对违反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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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健康观察措施看清楚

单人单间居住同住人员同等管控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面临严峻的“外防输入”,面对人群不同,我市分集中隔离、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市疾控专家介绍说,居家健康观察主要针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特殊人群、实施“14+7”的入境人员、出院后的患者和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

“居家健康观察要求被观察人足不出户,要‘一人一室一卫’,有单独房间居住,如有共同生活的人员(居住在同一套房)同步落实居家健康观察;房间内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并做好居室通风和日常消毒工作。”疾控专家表示,居民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健康码”和“温州防疫码”被赋黄码,须配合做好核酸采样和健康监测,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每天早晚各一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将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

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疾控专家提醒,没有要求居家健康观察的外地来(返)温人员,在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也请按照居家健康观察规范居家,不要前往公共场所。居家期间,戴好口罩、勤洗手、与家人保持1米距离,等到风险排除后,再外出。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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