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做志愿者被称“防疫媛” 反网暴专项立法能否改变“法不责众”的难题?

日期:04-13
新冠肺炎

↑图据IC photo

↑图据IC photo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宋昕泽记者|潘俊文实习生邓鑫芸

4月初,一名网红博主在网络上晒出自己当志愿者的照片,因照片中的妆容精致,有不少网友质疑她借防疫作秀,甚至称她为“核酸媛”、“防疫媛”。

无独有偶,上海一名叮咚买菜小哥帮被封控在家的女士给父亲送菜,获得网友赞赏。但该女士因只给小哥200元报酬遭到网络暴力,不久坠楼身亡。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40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为反网暴专项立法。而两起网络暴力事件,再一次引发人们对遭遇网暴如何维权的思考。

曾代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律师郑晶晶表示,网络暴力屡禁不止,与受害者维权难度高有关,建议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自诉转公诉的常态化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哪几类网暴案件能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或者制定更加完善、符合网络时代发展需要的标准,为网络暴力类案件维权铺平道路。

曾在武汉疫情时提供心理援助的湖北省国泰心理研究院(筹)副理事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杜洺君表示,坠楼女士在内心可能部分认同了网友对她的负面评价,而且很有可能她在现实生活中就面临着经济压力的困扰。随后,她放大了这个困扰对她的影响,最后选择通过结束生命来让这一切结束。

[网暴事件]

网红博主志愿者因妆容精致

被质疑借防疫作秀

4月初,网红博主卢女士在网络上发布了自己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的照片。照片中的她妆容精致,评论区中,有一些网友质疑她借防疫作秀,甚至称她为“核酸媛”、“防疫媛”。

↑遭网暴的卢女士

↑遭网暴的卢女士

卢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月的时候,她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发布了招募志愿者的信息。“我看到后第一时间就报了名。”据卢女士回忆,她于4月1日、4日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核酸采样。“1号那天是早上8点开始工作,一直到晚上6点多。采集了1300多份样品。”

卢女士称自己学习的是护理专业,也曾当过护士,尽管后来转行从事医美工作,但疫情来临时,她还是希望能够出一份力。“我是一个比较活泼的人,憋在家里会比较闷,那还不如去为社会做点贡献,顺便还能透透气。”

针对网友质疑做志愿者时化妆,卢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平日里她就十分“臭美”,“我对自己的外貌要求比较高,希望时时刻刻都能漂漂亮亮地出门,化妆会让我以更好的状态去面对我的工作和生活”。

卢女士搞不懂,她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为什么要被骂?“我觉得自己是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也没有用他们的钱和化妆品,他们这么说我真的很过分。而且当下疫情严重,又有谁会不惜命、愿意用生命为代价冒险炒作呢?”刚开始,卢女士也会耐心地向网友解释,但她渐渐发现,这没有用。

红星新闻记者从卢女士处获悉居委会负责招募志愿者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并致电,对方表示,卢女士的确于4月1日与4日,在其社区做抗疫志愿者。“她表现得很好,会在核酸检测的时候维持秩序,协助医生进行PDA扫码,帮助小区居民进行登记,反正有什么任务都在做。”4月7日,卢女士向记者发来了由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出具的志愿者证。

↑叮咚小哥送去的菜

也是4月初,上海一名被封控在家的女士求助叮咚买菜小哥,请小哥给听障父亲送菜,小哥来回50多公里,用时约7个小时,直到凌晨2点才回到居所。女士尝试多种办法给小哥转钱当作报酬,小哥说什么也不肯收下,最后女士为小哥充了200元话费。

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网友关注,小哥获得众多网友的赞赏,但关于这名女士“200元报酬是不是少了”的质疑也随之而来。

就当大家以为此事将迎来一个暖心的结局时,4月6日,悲剧发生,网传这名女士因网络暴力坠楼身亡。据媒体报道,4月7日下午,当地派出所证实,该女士已经坠楼,至于坠楼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问及该女士的身体状况时,工作人员表示,“人已不在了。”

4月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给这名女士送菜的叮咚小哥余中,电话那边传来阵阵啜泣声。余中表示:“我昨天晚上和今天中午都劝了她,让她不必理会那些言论。看到她被网暴,我心里特别难受。”

↑图据IC photo

↑图据IC photo

[法律分析]

网络暴力类案件

存在立案难、法不责众等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网络暴力事件与以往发生的网暴事件存在不同。之前的网暴事件大多存在造谣,与事实不符等。如杭州女子谷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女子和外公合照被造谣“老夫少妻”等,网络暴力行为也是以造谣的内容为基础。

曾代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该案是全国第一例刑事自诉转为公诉案件)的律师郑晶晶表示,网络暴力并不是法律上的定义,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诽谤行为,故意编造谣言,诽谤他人,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第二种是侮辱行为,网友质疑的事情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谩骂的形式,语言攻击性较强,对他人人格造成影响,也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罪。因此,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或刑事上的诽谤罪、侮辱罪。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界定完全不同,如果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但如果网暴行为十分恶劣,受害方想要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则需要提起刑事自诉,即需要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去法院进行形式自诉立案,法院立案后才会追加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郑晶晶表示,在司法实践当中,刑事自诉案件仍存在立案难的问题。

首先,法院能否找到被告人,即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也是能否立案的标准之一。刑事案件因其刑事制裁的严重性,法院无法缺席审判。“如果当事人不接法院的电话,或者他的地址无法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就可能视为其下落不明,无法立案。目前,法院判断被告下落不明的标准比较机械僵硬,给被告人打了电话无人接听,法院就可能视为其下落不明,无法立案。”

其次,受害人手上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法院才会立案。但问题是,很多网络平台的后台数据,个人拿不到,需要申请法院调取或者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介入后才能拿到。

最后,法院是否愿意处理这类自诉案件,也是一个影响因素。“因为刑事自诉案件不像公诉案件,警方、检察院会把前期侦查取证、犯罪事实、甚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工作都做好,有较为完善的证据等材料,自诉案件中这些都是法官的工作,法官人手不够,而这些都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这也是很现实的问题。”郑律师表示,“而且这类案件在量刑上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轻罪,且很多案子实践中适用了缓刑”。

对此,郑晶晶建议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自诉转公诉的常态化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哪几类网暴案件能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或者制定更加完善、符合网络时代发展需要的标准,为网络暴力类案件维权铺平道路。

郑晶晶代理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开创了刑事自诉案件转公诉案件的先河。之后,女子与外公合照被造谣“老夫少妻”案被广东警方直接以公诉案件立案受理。

据媒体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建议,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这一不良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兼)鲁曼同样提到了“自诉转公诉”这一建议。她表示,可以考虑修改刑法中对诽谤罪属于自诉犯罪的规定,将诽谤罪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为公诉犯罪。比如,在自诉人同意或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行使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认为此案中的诽谤行为不仅侵犯了谷某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当予以公诉立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解释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一案时表示,办案过程说明,公诉才能更有效地惩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网络诽谤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还观察到,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类案件存在“法不责众”的现象。在谷某的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是编造谣言的两个人,而跟风进行网络暴力的,却没有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郑晶晶表示,这涉及到维权成本的问题。“小谷的判决结果出来前,很多人还去她的社交媒体留言说她不够大气,那两个人只是开玩笑,没必要较真,甚至出言侮辱,进行了人身攻击。小谷想要起诉这些人,但因为侵权的人太多,诉讼成本非常高。”受害人不知道这些网暴者的身份信息,需要先起诉平台拿到身份信息,再起诉他们。代理律师和法院的工作量会非常大,且时间跨度长,维权成本高。明星起诉造谣者,一般也是选择几个“跳得高的”进行起诉,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40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为反网暴专项立法。但在郑晶晶看来,专项立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并不是立法领域存在空白,主要是在当下刑事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不明确,实践中自诉立案的障碍也没有解决。”光靠法律也不可能解决网络暴力,司法是最后一个救济途径,还需要平台、网民等多方努力。

“我个人建议,患有抑郁症或平常心理比较敏感的,少上社交网络,少发自己的私人生活。如果在网络上遭到严重的网暴,需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然后咨询律师,商议下一步的救济方案。另外,证据固定后,可以向平台提起侵权投诉,要求平台下架侵权的的言论、照片或视频,减轻对受害人的伤害。”郑晶晶表示。

[网暴背后]

网暴是否直接诱因难认定

律师呼吁友善评论文明发言

针对上海女子网暴后坠楼事件,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司法实践角度,能否直接认定网络暴力就是上海这名女士跳楼的主要原因,还值得商榷。

↑取快递被造谣案庭审现场

↑取快递被造谣案庭审现场

她表示从评论来看,很多人只是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比如有人觉得200块钱少,在这个时候有人帮了这么大的忙,可以多给一些,给500、1000元不等。这种评论肯定是不合时宜的,但并没有使用侮辱性词汇,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侮辱或诽谤行为,我觉得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郑晶晶还表示,如果在表达上述质疑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汇,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4月8日,认证为微博员工的微博账号“鱼姜”发文晒出该事件相关数据。

文章称,4月3日到7日,逝者账号发布17条微博,收到4条评论,均无攻击性内容,全是正向鼓励的内容。4月3日至4月6日12点,逝者账号收到未关注人(陌生账号)私信66条,说不上多,内容是什么需要有关机构的调查给结论。

微博账号@脊梁in上海SH于4月4日19点16分发布相关微博后,到4月6日16点50分评论约3800条。其中,针对200元网友互相争议讨论的533条;正向鼓励、点赞跑腿小哥行为的约1100条;跳楼事件发生后,说其被网暴的约700条;其余网友间一般讨论的,约1500条。逝者账号在这条微博下面发过21条评论,网友直接回复她的评论有133条,回复内容中有2条较为恶劣,23条质疑钱给少了,其余108条为正向鼓励。

坠楼女子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有很多的好心人在微博上给她私信留言,劝她不要去理睬这些负面的东西”。

“网络暴力对她来说是‘稻草’还是‘石头’,又或者是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很难讲,因为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郑晶晶表示。

记者还注意到,上海女子坠楼消息传出后,在评论区质疑她的网友遭到了新一轮的网暴。

湖北省国泰心理研究院(筹)副理事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杜洺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网友在评价该女士抠门时,“她在内心可能部分认同了这些人对她的负面评价,而且很有可能她现实生活中就面临着经济压力的困扰。这些网络评价恰好击中了她内在的一个重要困扰,随后,她放大了这个困扰对她的影响,最后她就自主选择通过结束生命来让这一切结束。”

杜洺君解释,每个人在理解问题、思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上都有自己的方式。外人的评价,在有的人看来像是音乐的休止符,会逐渐减弱。而在有的人看来,则会逐渐增强。

在杜洺君看来,当人们面对网络暴力时,首先需要选择不听不看,因为信息产生的是焦虑。其次,人们需要有稳定的自我评价系统。“当你把对自己的评价完全放弃并交给他人的时候,那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

郑晶晶也呼吁:“大家在表达观点的时候,尤其是在疫情之下,还是要注意一下自己表达的分寸,友善评论,文明发言。”

武汉疫情时,杜洺君和来自全国的社会心理工作者们组建起“湖北心理热线”,为武汉市、湖北省乃至全国的民众提供心理干预。这条心理热线也一直持续至今。

谈到疫情对人们的影响时,杜洺君表示,人们首先会有一个心理上的应激反应,“紧张、焦虑与恐惧是最主要的三个感受。”紧张是针对病毒而言,即人们会紧张“我会被感染吗?”焦虑是指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封控,人们会陷入对于生活物资、工作和收入等问题的担忧之中。而在恐惧的背后,则是生理上的死亡与经济上的紧张对于人们的威胁。

杜洺君表示,缓解人们心理压力有三个过程。一是从无序到有序,即当原本的生活秩序被打破后,人们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关于隔离的秩序、居家的秩序等。二是从阻抗到适应,“就是要让大家客观真实地认知到,不能出门,物资匮乏,这就是当下上海的生活。”三是从无限到有限,这里的“限”指的是时间线。在杜洺君看来,结合武汉疫情的经验,上海疫情在何时会出现拐点、何时可以解封,需要政府部门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时间预期。“只有将讯息传递给大众,人们的心才会稳定下来,才会有个盼头。”

相关报道

微博前情提要

微博热议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上海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预计有短时强降水 TVB又一绿叶梁雄去世 演过上百部作品绝少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