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梁某退赔被害人吴某损失人民币贰万陆仟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梁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吴某为好友,梁某冒用其朋友蒋某的名字与吴某交往,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梁某因长期沉迷地下“六合彩”赌博欠下债务,遂起意诈骗,便向吴某虚构自己在湖南浏阳经营了美容院,有房产和豪车。2020年8月,梁某谎称自己的美容院分红可观,诱骗吴某投资3.5万元。2020年9月,梁某又虚构自己投资新的美容院存在资金缺口的事实诱骗吴某投资11万元。后梁某又以各种名义向吴某借款2.6万元。梁某将上述诈骗所得的17.1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和生活开支。另查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梁某的弟弟梁某乙替其退还赃款14.5万元给被害人吴某,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投资及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