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刀追“女友” 获罪陷囹圄

日期:03-22

近日,一男子持刀故意伤害,被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人民币27230.1元。

2021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温某甲到石城县琴江西路某小吃店吃夜宵时,碰到被害人温某乙、黄某某(女)、温某丙三人也在该店吃夜宵,其中被害人黄某某与温某甲曾经是男女朋友,温某甲怀疑被害人温某乙在追求黄某某。几人吃完离去,温某甲跟随出店开车追至桥上叫黄某某坐其车由他送回家,但被拒绝。黄某某坐上被害人温某乙驾驶的摩托车准备离开时,温某甲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掏出一把水果刀,对被害人温某乙进行捅刺,造成温某乙左脸侧、右下腹、右腰等处受伤,黄某某上前阻拦致右手手背被水果刀划伤。温某甲见黄某某上温某丙的车准备离开,开车撞向温某丙车头左侧,继续朝车左侧车门相撞,并持刀砍向左后视镜,威胁其不能报警,最后开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温某乙伤情为重伤二级,黄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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