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作为交易员擅自平仓,致公司亏损5510万,再跟身为公司股东的岳父,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悉数赔偿亏损,金字火腿的这一桩离奇事件又有新进展——接监管罚单。
3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金字火腿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该公司期货交易发生5510万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会计处理不规范、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等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金字火腿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要求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早在今年1月,金字火腿披露套保业务进展公告,一笔逾5000万元的期货交易亏损浮出水面。随即,深交所对其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商品期货套保业务的内控、风险管理等制度,交易员亏损、补款细则等。而在后续回复中,公司的具体持仓操作、交易员为时任实控人、董事长侄女婿的身份一并浮出水面。
一宗罪:公司套保业务属于套期无效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金字火腿存在多项问题,首先是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
早在去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拟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浙江证监局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因期货头寸与现货实际需求不匹配,该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套期无效的情形。
具体来看,金字火腿在去年3月16日开立期货账户,同年8月逐步买入了生猪期货看涨合约,使用保证金在5000万元以内。
2021年8月底期货交易员操作公司账户陆续买入生猪2111、2201、2203、2205看涨合约,该账户从17000元/吨左右开始建仓,至15000元/吨左右完成建仓,期间生猪期货价格最低下探至13000元/吨左右。
由于生猪现货和期货价格随后持续呈现单边下跌趋势,该公司账户出现较大金额浮亏,保证金大幅缩水。
2021年9月初该公司决定将所持仓的全部生猪期货合约后期进行实物交割,并补充了部分保证金(最高时保证金为7000万元)。
不过,2021年9月中旬开始,生猪期货价格继续大幅下跌,公司期货交易员擅自将持有的合约进行了平仓操作,导致该公司账户总计亏损5510.53万元。
经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后,金字火腿在回复中进一步表示称,公司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未来一年用量的2/3。
在建仓头寸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该公司持仓量为1.63万吨(1017.00手),低于公司2020年度采购量和2021年度计划采购量的2/3,但由于2021年生猪现货价格持续下行,公司品牌肉业务开展未达预期,故与2021年在现货市场实际采购数量没有完全匹配。
对于此次期货交易过程,浙江证监局指出,截至2021年8月24日,金字火腿期货账户累计产生浮亏1131.01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7%,且首次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要求。
此外,截至2021年9月30日,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金额为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92.92%。该公司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上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进行披露,存在重大损失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宗罪:大额赔偿未及时披露
在此次事件中,交易员杨凯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导致该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按考核规定予以全部赔偿。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日,公司共收到杨凯5510.53万元赔偿款,占2020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92.92%,但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上述赔偿款进行披露。
浙江证监局表示,杨凯的大额赔偿构成该公司额外收益,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赔偿进行信息披露。
事实上,由于赔偿金额较大,该交易员的身份一度引发市场热议。而在此前关注函的回复中,金字火腿表示,赔偿款来源于杨凯及岳父施雄飚自有及自筹资金。而施雄飚是持有金字火腿3.4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也是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兼现任总经理施延军之兄。
这也意味着,交易员杨凯是时任实控人施延军的侄女婿。该公司认为,施雄飚基于其岳父的身份而并非股东身份,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帮助其女婿支付补偿款,此笔交易不构成权益性交易。
三宗罪:期货业务风控业务存缺陷
除上述两项问题外,浙江证监局还表示,同时在2021年9月,公司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5000万元额度,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从公司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浙江证监局认为,金字火腿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管、操作授权管理不到位等缺陷。
总体来看,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金字火腿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月肖、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启辉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前述相关主要担责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四宗罪: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还提到,公司未对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未在收到杨凯大额赔偿款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1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