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厦门海警局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厦门海事法院开庭审结。据悉,这是全国海警第一起以原告身份发起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施行后,首例由海警机构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月25日,厦门海警局联合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资规局,在厦门火烧屿中华白海豚救助繁育基地举办该案赔偿金交付仪式,将128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交付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该笔生态修复赔偿金将用于海洋保护区环境损害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据介绍,2021年7月,厦门海警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公司疏浚作业船在从事疏浚作业时,不仅未按规定将船载疏浚物运输到50公里外的东碇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反而直接倾倒排放在距工程地点仅5、6公里的近岸翔安区刘五店外侧附近海域,共倾倒海洋疏浚物64700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五十九条“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规定,被厦门海警局处罚款20万元。
案发海域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中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位于厦门市海域,总面积33088公顷。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准设立,保护区由厦门中华白海豚省级保护区、厦门大屿白鹭省级保护区和厦门文昌鱼市级保护区合并而成。该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生态安全,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直接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厦门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要求,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承担128万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赔偿,要求其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海上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履行保护海洋态环境责任,案件于2022年1月完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