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官方微博2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2月24日,“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依法调查查明: 2月24日,李某(男44岁、晋中市人)自行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此虛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来源:平安小店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官方微博2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2月24日,“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依法调查查明: 2月24日,李某(男44岁、晋中市人)自行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此虛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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