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卷帘门公司与江西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日期:02-25
江西省法院南昌市

——被执行人欠货款70余万元,企业经营困难,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运用“养鸡生蛋”、“以执促调”机制促案件执行完毕

【基本案情】江西某卷帘门公司与江西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年4月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江西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向江西某卷帘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9163.04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江西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江西某卷帘门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6月1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江西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并轮候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法院查封其名下位于鄱阳县的房产。在限制法人高消费及查封房产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告知法院因为该企业已经负债数亿、涉及诉讼、执行案件数十起,且现阶段属于疫情期间,企业经营特别困难,限制法人高消费后企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在疫情期间处置拍卖房产成交概率较低,希望法院能做被执行人工作,促成双方调解并让企业能正常经营。在掌握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及经营状况后,执行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调整执行方案,多次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调解,在法院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履行义务,同时在被执行人支付该期执行款后,申请人申请法院阶段性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为此申请人以执行和解为由撤回案件的执行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法人的高消费限制。但该被执行企业涉案众多且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启动对涉案房产的拍卖但未成交,申请人拒绝以物抵债。于是法院再次调整执行思路,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另一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首封了被执行人用于企业日常经营的银行账户。考虑到企业经营的难处并鼓励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提升造血功能、提高履行能力,在法院不懈努力调解下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同意在被执行人先行支付执行款50万元后解除该账户的查封,剩余20万元执行款在2021年底付清,并放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2021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如约履行最后一笔20万元的付款义务,至此全案执结。申请人向法院送锦旗表示感谢,被执行人也以多种方式向法院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本案是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运用“养鸡生蛋”、“以执促调”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法律效果、生活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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