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边新闻
近日,郑某某驾驶吉HNT0XX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延吉市朝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交汇处时,将由东向西在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某、胡某某撞倒,造成周某某、胡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视频中显示,在红绿灯路口,汽车这边是绿灯,正常行驶,而当时人行横道信号灯是红灯!就因为周某某的侥幸心理,导致事故发生。
相关法规
行人周某某、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驾驶员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行人周某某、胡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从小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法规
而家长更应言传身教
家长带着孩子违反交通法规
种种不文明的行为
会让平时的安全教育
在孩子心里成为笑话
延吉交警提醒
孩子的交通安全马虎不得!人生无常,再小概率的事件,当它发生在你身上时,那就是100%,你不把安全当回事,危险就会把你当回事儿,事故随时可能找上门!正确认识规避出行风险的重要性,是每一位孩子和家长的功课!
来源:延吉市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