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四人参与实施境外网络诈骗被判刑

日期:02-22
上杭福建省诈骗

非法利用“络漫宝”等新型通讯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客服,假借学生贷、校园贷注销退款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4万余元。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1万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0年4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及黎某煌等人在上杭县某镇鲜水坑山场附近架设“络漫宝”通信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分子利用黄某明、黎某、黄某林等人架设的设备,以注销学生贷、冒充客服退款等形式拨打电话,瞄准背负学生贷、校园贷等的学生群体为主要诈骗对象,以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作为卸下受害人心理防线的突破口,接连骗取13名被害人资金共3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用于作案的轿车、手机、路由器、百兆交换机、“络漫宝”设备、5G手机卡等多种数量不等的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骗取他人财物34万余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通过拨打电话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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