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到上海
“上海各区学校,说出你的心仪之选,包打听、包办理,有口皆碑。入学、转学、面试包过,只要资金到位,无所不能,如有偏差,全额退款”。
这位家长们通过朋友了解到的严先生,堪称学籍“路路通”,于是想给儿子转学的刘先生、想送女儿入学重点幼儿园的张女士等纷纷送上高额手续费,全程配合,每个环节都有“关键”人物和材料确保进度,让大家妥妥放心。快开学了,当家长们欢天喜地准备送娃入学时,才发现“所托非人”,不仅事儿没办成,钱也被骗走了……
刘先生想给儿子小刘转学,从a区的公办小学转到c区的某外国语学校。2021年3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严先生,提出转学目标是某跨区私立外国语学校。严先生说可以,但要通过b区教育局的关系来操作,且至少需要准备28万元作为转学手续费,刘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3月中旬,严先生带着刘先生在b区教育局的大院内与该局的一位“马科长”见面,当时现场还有其他家长,也都是严先生的“委托人”。这位“马科长”答复大家,鉴于近期“风声较紧”,需要耐心等待时机,事情一定可以办成,他的上司与各目标学校的领导都谈好了,到时可以直接转学。在场的刘先生及其他家长都很信服。
3月底,刘先生依约陆续给严先生转账28万元作为转学手续费,4月时按提示将相关材料交给对方,静候佳音。
然而,眼见半个学年都快结束了,却一直不见回应。刘先生不免时时催进度,每次催问后,严先生都会带着他到c区某外国语学校门口,现场打电话给某位老师,并招呼对方尽快办理小刘的转学手续,让刘先生信服在尽心办事,但流程时长非自己所掌控。
2021年6月2日,仍在焦急等待的刘先生得到一个新消息,严先生说小刘转学可以用该外国语学校所属的某集团内部名额,但是当天要准备一个50万的滚动资金流水,无需实质性支付,只是需要刘先生临时垫付走账,两天后就转回。办事心切的刘先生不疑有他,当即转账50万元。
然而,6月4日当刘先生问及退款时间,严先生却答复还需要再等一等,这笔钱目前在学校的账户里,退款需要流程。
这一等就到了8月,且先不说钱,转学的事到底办的怎么样了?经不住刘先生一再地问,这次严先生带他来到该外国语学校停车场,赴约的竟然是b区的马科长。这次他来是要给刘先生吃“速效救心丸”——小刘的转学事项已在加急办理了,肯定没问题,如有变故,马科长承诺b区的好学校也能安排。
8月10日,刘先生收到严先生寄来的重要文件——“XX外国语学校转学通知书”,落款加盖该校教导处的公章,他这才放下心来。8月26日,刘先生带着儿子的学籍信息卡在该外国语学校门口等候,严先生赴约并拿着学籍卡进入学校加盖该校教导处印章。很快,刘先生就见严先生带着已盖章的学籍卡出来,他确认后拍照备份,交给严先生用于后续流程。
8月28日,两人又到该外国语学校门口约见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刘先生见一位佩戴学校铭牌的杨老师走出来,并告诉他小刘转学的事情已经安排好了,次日就会将学籍卡交到c区教育局办理流转手续,刘先生这才放下心来。两天后刘先生到教育局查询学籍申请,却一直没有查到儿子的信息,于是他紧急联系严先生提交学籍卡,对方答复可以9月1日上午8点到学校直接办理入学。
不曾想,9月1日早上的严先生不仅未现身,连电话也关机了。事已至此,刘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只得报警。
2021年12月底严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自述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人子女办理入学、转学等,却接受委托并收受他人钱财承办事项,并挥霍钱财。
经查,严某分别诈骗被害人刘先生、张女士、王女士等共计105万元人民币,通过他人伪造上海a区教育局、b区教育局、某外国语学校教导处、某附小幼儿园教导处等分属于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性质的印章共7枚,并加盖于学籍信息卡、伪造的入学通知书上用以搪塞被害人拖延时间,将收取的“手续费”偿还高利贷及自用。家长们在教育局大院、在目标学校门口等地见到的“马科长”“杨老师”实则根本“查无此人”,他们是严某找人假扮。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严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某身犯两罪,且有犯罪前科,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适用数罪并罚,因此,奉贤检察院依法对严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古有孟母三迁,为孩子寻求更好的学习环境无可厚非,但也请各位家长理性对待“求学捷径”,非常规的手续办理极有可能涉嫌违法违规。警惕这些“学籍路路通”,不要轻信以钱财交易为前提的入学途径,谨防上当受骗,“学”财两空。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