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母亲与游乐场员工争吵吓坏孩子,起诉索赔,法院这样判
小璇(化名)在母亲的带领下前往某游乐场玩耍。期间,小璇的母亲在与该场馆某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小璇出现了一直不睡觉、哭泣以及呕吐等症状。小璇母亲认为小璇是因这次口角受到惊吓而出现上述症状,故将该场馆及某工作人员诉至法院索赔。记者2月16日从顺义法院获悉,近日,顺义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璇的诉讼请求,经原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某日下午,小璇由母亲带到被告游乐场游玩。据原告方所述,在小璇的母亲与前台反映问题时,前台态度极其恶劣,随后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工作人员从旁边窜出来,对原告母亲进行辱骂并威胁小璇母亲“出去弄死你”,这时小璇母亲报警,警察到现场后,进行调查取证。据原告诉称,小璇因此事受到惊吓,一直不睡觉,一直哭,到现在也是半夜12点以后才哭着入睡。后发生2次呕吐,呕吐呈非喷射性,小璇从当天受到惊吓后,就开始不吃东西,现在吃点东西也会发生呕吐。因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原告将被告游乐场和被告工作人员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00余元。
被告工作人员及游乐场辩称均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被告工作人员称,其与原告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不存在侵权行为,若原告受到伤害,也是原告母亲所致。游乐场一方也表示,原告是否受到侵害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监控视频、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游乐场工作人员没有对小璇实施直接侵权行为。小璇母亲主张因二被告行为致其情绪激动,双方发生纠纷,使小璇受到惊吓而生病,结合在案证据,小璇母亲对工作人员有拖拽、谩骂行为,工作人员因此与小璇母亲发生对骂,纠纷过程中,小璇母亲不顾家属及在场其他人员劝解,非但没有离开反而情绪愈发激烈,法院难以采信小璇母亲关于二被告将其激怒而引发纠纷的主张。同时根据小璇母亲提交的诊断证明,小璇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胃肠功能紊乱,无法证实小璇的上述病症与本案纠纷中受到惊吓有关,故小璇母亲主张小璇因二被告行为遭受损害,请求某游乐场及工作人员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同时指出,以暴制暴,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将为人友善、文明礼貌渗透到自己的行为举止上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