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业管理须规范不当得利应返还
2017年10月,乙物管公司进驻甲网吧所在小区,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代收代缴电费。截至2020年乙物管公司离场时止,甲网吧共计用电59279度,计费用量数按30倍计算为868950度,其中,311250度按1元/度计费,557700度按0.85元/度计费。通过向供电部门了解,甲网吧认为乙物管公司累计向其多收取代缴电费26万元,因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甲网吧遂向重庆大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物管公司返还多收取的代缴电费2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承办法官审查甲网吧提交的证据材料后,特意向供电部门了解咨询,随后多次与被告乙物管公司沟通,乙物管公司承认多收取了甲网吧的物管费,表示同意调解,但对甲网吧诉请的金额有异议,且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兑现多收取的款项。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促成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对账。经过法院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乙物管公司分期返还甲网吧多缴纳的电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共计7万元,成功化解这起不当得利纠纷。
法官提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本案中,因被告企业的不诚信经营,长期持续以超过供电部门电费标准的价格向原告收取电费,谋取自身利益,导致原告的利益受损。法官在此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将“诚信”作为其安身立命之本,才能赢得消费者青睐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