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坠亡案上诉期结束,一审法院暂未收到两被告人上诉状

日期:01-10

原标题: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坠亡案上诉期结束,一审法院暂未收到两被告人上诉状

重庆姐弟被从楼上扔下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一审均被判死刑后,他们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该案开庭宣判的时间是2021年12月28日上午,判决书载明,如果被告人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重庆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五中院一审法官1月10日上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案法定上诉期已结束,法院目前暂未收到两被告人的上诉状,但不排除两名被告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上述材料,如果他们在法定上诉期内邮寄出来,一样可以作为上诉。同时,也不排除他们直接向重庆市高院递交材料提出上诉。

随着2021年12月28日上午的宣判,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庆五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波与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参加庭审的人员此前告诉澎湃新闻,宣判两人死刑后,审判长曾询问两人是否上诉。张波表示“考虑一下”,叶诚尘一直没有作答。

该案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重庆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1月5日从张波一审期间的法援律师处了解到,因为一审已经结束,相关部门并未委派她继续担任张波的法律援助律师,所以她未能去会见张波,并不清楚张波是否要上诉,上诉是张波的法定权利,肯定会得到保障。

2021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后的当天下午,澎湃新闻曾联系叶诚尘的律师,该律师表示,他要会见当事人后才知晓是否上诉。而后,澎湃新闻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叶诚尘的律师,均未获回复。

澎湃新闻1月10日上午从重庆市五中院一审法官处了解到,目前法院暂未收到两名被告人的上诉状,还不清楚两人是否上诉。虽然目前法定上诉期过了,但不排除被告人以邮寄的方式寄出上诉状,如果两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寄出诉状,依旧可以上诉。一般来说,如果要上诉,会通过看守所告知法院。

同时,该法官还告诉澎湃新闻,也不排除两名被告人直接向重庆市高院递交材料提出上诉。

负责对重庆市高院管辖的一审、二审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或立案登记的重庆市高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1月10日上午在查询张波、叶诚尘一案案号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该院还未对该案号进上诉立案,但是材料是否有移送过来,她不是很清楚。

此前报道

原标题:死刑!“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一审宣判

新京报快讯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消息,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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