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债款“已到位”当事人两年后才知情?法院:原办案法官被免职,正核实案卷

日期:01-06
法院法官

原标题:20万债款“已到位”当事人两年后才知情?法院:原办案法官被免职,正核实案卷

如果不是偶然查询法院的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李兴坤不会知道自己三年前胜诉案件的20万元涉案款项,可能早在两年前就执行到位了,但他却未收到到款通知。

“案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却没通知我来领取,让我等了三年,现在法院说原法官被抓了,没有给他(现在的法官)移交案款,他们还在核实我的案卷。”李兴坤说。

邯山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原办案法官确实是因为其他事情已经被免职,对于相关借款是否已执行到位,对方表示肯定会全力执行来维护当事人权益,“我们也需要看看(案)卷。”

今年53岁的李兴坤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兴坤和妻子因与他人产生借贷纠纷而打官司,2018年10月,河北邯郸邯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向李兴坤夫妇偿还24万元借款。

邯山区法院这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兴坤的妻子与被告张某某爱人马某某都是某学院老师,2013年1月份,被告马某某向原告介绍,被告河北东信家园商城有限公司正在筹集建设资金,集资可按20%年利率得到利息,并且可享受购房优惠。2013年1月14日,原告向被告公司转账20万元。

↑2018年10月,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向李兴坤夫妇偿还24万元借款。

↑2018年10月,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向李兴坤夫妇偿还24万元借款。

同年9月11日,原告向被告公司转账10万元,被告张某某给原告出具10万元的收据1张。2015年以前,被告张某某按时向原告支付了利息,之后未付息。2015年7月,原告向被告张某某提出想取回集资款,截至2017年7月20日,被告张某某共计向原告付款6万元,余款24万元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被告张某某出具的借条予以佐证,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原告要求偿还24万元借款应当予以支持,判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4万,判决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李兴坤表示,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此后他们对案件中借款产生的利息另提诉讼,但是借款李兴坤夫妇却迟迟未收到,“这期间我也打电话问过法院,法院一直说等通知,也没人告诉我钱啥时候执行到位。”

↑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显示,借贷纠纷案件显示“已实际到位20万元”。

↑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显示,借贷纠纷案件显示“已实际到位20万元”。

两年时间过去了,直到2021年12月2日,李兴坤因为其他诉讼案件去法院时,他用身份证查询法院的诉讼服务自助平台,发现自己的借贷纠纷案件显示“已实际到位20万元”。

法院的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显示,游某某(李兴坤妻子)申请张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结案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结案标的金额为24万元,实际到位金额为20万元。法院名称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为徐智勇。

为何自己等待两年都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李兴坤当即向法院了解情况,被告知当年的执行法官徐智勇已经免职,“现在的法官说原法官徐智勇被抓了,没有给他(现在的法官)移交案款,他们还在核实我的案卷。”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份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2021年9月发布的撤职名单上看到,决定撤销徐智勇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职务。

1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邯山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原办案法官确实是因为其他事情已经被免职,关于李兴坤夫妇的借款是否已执行到位,对方表示“我们肯定会全力去执行来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但是被执行人这个案子是个什么情况,我们也需要看看(案)卷。”

李兴坤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希望法院能返还已执行到位的20万元,或者说明不能归还的原因。“系统上显示已经到位,如果到位了,法院就应该把执行到位的20万元归还给当事人,不应该以原法官没有移交为借口,不执行我的钱款。”

红星新闻记者罗丹妮孙钊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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