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车还寻衅滋事?数罪并罚!

日期:12-30
醉酒越野车轿车

原标题:醉酒后开车还寻衅滋事?数罪并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吉水一男子不但不遵守这一基本常识,醉酒后驾车搭载同样醉酒的朋友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随后还实施驾车追逐他人、撞击他人车辆等寻衅滋事行为。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越野车搭载其朋友,从吉水县某酒吧出发到某超市门口的一个早餐店吃早餐,看到袁某、曾某等人也在该处吃早餐。双方本不认识,李某酒后与对方发生口角,随后发生互殴。双方打完架后,袁某、曾某等人准备乘坐袁某的轿车离开。李某此时跑上其越野车并驾车从马路边直接开上台阶又下了一段阶梯到人行道上去追逐袁某、曾某等人,袁某、曾某等人发觉后越过栏杆到马路边袁某停车处以躲避。李某便驾驶越野车从超市南门处绕行至马路上。接着,驾驶越野车朝袁某的轿车车头撞了一下,接着又倒车连续撞击该车的车头、主驾驶车门位置。连续撞击几次后,李某又开车去追逐曾某,曾某跑进巷子内躲避,李某未追到曾某,又掉头驾驶越野车朝袁某的轿车继续撞击,直到越野车也损坏才停止,造成袁某的轿车引擎盖掀起,车头扭曲,主驾驶车门凹陷等多处损毁。袁某遂电话报警,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醉酒的李某控制住,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随后带至派出所。经鉴定,送检的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2.59mg/100ml,袁某的轿车被损坏部件的价格为1,670元。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已赔偿被害人修车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李某曾多次因实施寻衅滋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刑、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车搭载其朋友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59mg/100ml,属醉酒状态;在早餐店,李某与袁某、曾某等人发生争斗后,借故生非,驾驶越野车在公共道路及人行道上追逐袁某、曾某等人,不仅危害被追逐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危及公共安全;随后,为发泄不满情绪,逞强耍横,又驾驶越野车连续多次撞击袁帆等人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侵害他人合法财产,直至其驾驶的越野车出故障无法行驶才停止,造成他人财产损失1,670元。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前科劣迹较多,现又实施犯罪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当庭自愿认罪,预交罚金候判,可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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