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生称癌症术后十年未复发大学招录体检被否,医院:不排除将复发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2月21日消息,针对网民反映“乳腺癌手术病近10年未复发未转移,在沈阳参加大学参公招录体检,被医院直接给予不合格结论”的留言,辽宁省金秋医院21日回复称,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对象均为青年人,恶性肿瘤即使已“治愈”,在今后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也不能排除复发的可能,而一旦复发则均属晚期病例,故对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原则上应从严掌握,一般作不合格结论。
网民11月10日在人民网向辽宁省委书记留言称,2021年9月末,我到沈阳的辽宁省金秋医院参加大学事业编招录体检,如实反映2012年乳腺癌手术病史,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直接下了“不合格”结论。医学上肿瘤的治愈期为5年,本人近10年未复发未转移,已经完全康复,既不构成“恶性肿瘤现症患者”,也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治愈。辽宁省金秋医院工作作风武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没有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认真甄别具体情况,给我的身心造成重创。恳请科学公正地评价体检结果!辽宁省金秋医院12月21日回复称,经了解,考生胡某某于2021年8月19日在辽宁省金秋医院参加某大学参公招录体检,健康管理中心给予“不合格”结论。依据如下:
1。胡某某本人在病史栏内自行填写有“右乳腺癌手术史(2012年8月)”,外科检查可见右乳术痕。
2。胡某某本人提供的病理报告显示:右乳浸润性导管癌,局部有一处淋巴结转移(T2N1M0)。
3.2017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第8.1条原文:对于曾有恶性肿瘤病史者是否属体检合格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虽然某些恶性肿瘤(特别是早期患者)经手术等方法治疗后可多年不再复发或转移,达到临床治愈,但由于在多长时间内无复发或转移才算彻底治愈尚缺乏统一标准,需根据癌瘤的生物学特性而定,许多恶性肿瘤“治愈”多年后仍复发,且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对象均为青年人,恶性肿瘤即使已“治愈”,在今后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也不能排除复发的可能,而一旦复发则均属晚期病例,故对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原则上应从严掌握,一般作不合格结论。但极少数恶性肿瘤其生物学特性较好,恶性程度低,如甲状腺乳头状癌、早期宫颈癌,手术后绝大多数患者可以长期存活。对这类肿瘤可以个案研究处理,只要经治疗目前情况确实良好,能提供原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供病情摘要,说明癌瘤类型、诊治经过及目前情况)者,在确保相关资料可靠真实的基础上,可按合格对待。
辽宁省金秋医院在回复中表示,金秋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始终秉承“不忘初心、牢记责任”,严格坚持“合格有理,淘汰有据”的原则,谨慎对待体检工作。在出具该考生体检报告过程中无过失和差错。因此,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坚持原体检报告结论。如考生对此“不合格”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权,走正常程序。
据辽宁省金秋医院网站介绍,辽宁省金秋医院暨辽宁省老年病医院、辽宁省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辽宁省老年病研究院始建于1995年,位于沈阳市,是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承担着辽宁省的特殊医疗任务和医疗保障工作,及老年人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科研工作,是辽宁省首家获批的老年病综合医院(省级)。同时承担辽宁省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任务,是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铁路医保、新农合、异地医保、省工伤保险和国际紧急救援中心(SOS)及多家境外保险公司在沈指定的医疗单位。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