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因使用“青花椒鱼”招牌被判商标侵权赔3万 店主称莫名其妙

日期:12-24
上海市商标法院成都市

原标题:“青花椒”,好心焦:成都商家被判商标侵权赔3万将上诉,“正常使用,怕什么”

“收到传票的时候,还以为是诈骗。”

成都温江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的老板邹先生这样表示。做了多年餐饮,他们从来没想到自己会这样被起诉: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多个“青花椒”的商标,起诉邹先生的店面侵犯商标权。

“‘青花椒鱼’在四川太普遍了。”在邹先生看来,这个侵权指控“莫名其妙”,但12月18日他收到判决书时还是懵了:败诉,赔偿3万元,拆除有“青花椒”标识的招牌。

成为被告的不止邹先生。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这家公司在国内多地起诉了店招中等有“青花椒”标识的餐饮店,比如“青花椒鱼”、“青花椒鱼火锅”。虽然部分案件中该公司撤诉,但还是有多家餐饮店被判侵权、赔偿。

作为一种植物和它制成的调味料的通用名称,“青花椒”怎么就侵权了呢?邹先生和其它餐饮店的同行们无法理解。不过,有店主和邹师傅一样,暂时抠掉了店招和店铺里“青花椒”的“青”字,同时他们决定要上诉。一位店主表示:“合理使用,怕什么?跟他们打到底。”

应诉之余,对于上海这家餐饮公司四处起诉的行为,不少店主、网友都有疑问:这是在滥诉,浪费司法资源吗?有律师指出,权利人开展大面积的维权,目前看来是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维权的一种倾向,是否滥用权利则要具体看待。

邹先生的店铺招牌

邹先生的店铺招牌

诉讼

“青花椒鱼”火锅店被诉侵权“青花椒”

从2019年起,邹先生和妻子就开始经营“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了,“我们买鱼、杀鱼,还要弄菜……起早贪黑。”他表示,这两年受到疫情影响,生意也很难说有多好,店面还是维持着,直到今年10月份,他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还以为遇到诈骗了。”邹先生注意到,传票上面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日期为11月26日下午。他特意电话联系了法院方面,才确认了传票的真实性,“更加莫名其妙了。”

邹先生了解到,起诉他的是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万翠堂餐饮”)的企业。开庭前他曾经试着联系过对方两次,“我们是一家小夫妻店,想着看能不能和他们私下协商一下。”不过,对方并没有回应他。

11月26日下午,案件开庭。与邹先生家一起列为被告的,还有成都一家“龙泉驿区馋猫青花椒鱼火锅店”。“对我们两家的起诉书内容基本一样。”邹先生说。

在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起诉书中,上海万翠堂餐饮诉称,邹先生和龙泉这家火锅店“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店门头牌匾、鱼票及美团平台等处多次突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及该公司3个“青花椒”的商标,向两家店各提出索赔5万元。

资料显示,这三个“青花椒”商标为不同图案、文字的“青花椒”标识,商标注册号为12046607、17320763、23986528,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所有,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涉及餐饮饭店。

邹师傅和他的青花椒鱼火锅店(后方墙面上的“青”字已被抠掉)

邹师傅和他的青花椒鱼火锅店(后方墙面上的“青”字已被抠掉)

败诉

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判赔3万元

邹先生他们原本很自信,都没有请律师。12月18日,他们两家拿到判决书时却懵了:败诉,法院判决他们分别向上海万翠堂餐饮赔偿经济损失等3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陈述了其认定侵权的理由。以龙泉驿区的馋猫青花椒鱼火锅店为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店店招“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出现了“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且店铺在美团平台上的备案名与工商登记一致,“可以认定店在美团网站上使用了被诉侵权的‘青花椒’标识。”

在法院看来,被诉侵权标识被龙泉这家火锅店用于店招、美团店铺,“且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此外,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与被诉侵权服务相同,均为饭店。

龙泉的张先生的门店

龙泉的张先生的门店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将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与涉案第12046607号商标相比对,其均完整包含了“青花椒”三字,其虽在“青花椒”前添附了“重庆”二字,但“青花椒”的标识仍为其店招的主要识别部分,其读音、含义均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在识别、呼叫、判读时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联系,产生混淆误认。

同时,对于上海万翠堂餐饮诉称被侵权的另外两个“青花椒”商标,判决书中也有类似表述。

判决书还要求,两家店铺在30日内“立即停止在店招、美团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官网声明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官网声明

维权

商家准备上诉,“正常使用,陪他打到底”

“我们字体和对方的商标不一样。”邹先生表示不认可判决,在他看来,“青花椒”的叫法、名称描述组成在四川简直可以说“遍地都是”,“它是一个植物的通用名称,也是调味料。”不过邹先生和妻子还是暂时把店招上“青花椒”的“青”字给抠了下来。

龙泉驿区馋猫青花椒鱼火锅店的负责人张先生认为,除了青花椒是调味品、通用名称的理由外,上海万翠堂餐饮并没有在成都开店,也没有在成都宣传,而即使是美团平台上的网店,也不会影响上海万翠堂餐饮的客流。

“不曾给原告造成任何生产经营的实质性经济损失。”张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他没有抠掉招牌上的“青”字,“我是合理正常使用,怕什么?陪他打到底。”

12月24日,邹先生和张先生均已经准备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也了解到,他们提起上诉的同时,成都另有多家店招等涉及“青花椒”的店铺也在等待开庭:因为同样的缘由,双流区贺先生的“卢三妹青花椒鱼火锅店”和青羊区唐女士的“重庆青花椒鱼”等多家店铺都被上海万翠堂餐饮起诉侵权,索赔3万元不等。

双流的贺先生家的门店

双流的贺先生家的门店

背后

原告申请了多个花椒商标在多地掀起诉讼

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过尚未等记者说出采访诉求,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就表示:“这件事我们不接受采访,我们知道是什么事。”

来自天眼查的信息显示,这家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酒堂饮、餐饮管理等。打开这家公司的官网首页,就会弹出一则“维权声明”,其中提到:一些企业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公司已经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维权。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注册号12046607为特别字体的“青花椒”竖写字样,注册公告日期2014年7月7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酒吧服务、快餐馆、茶馆、流动饮食供应、自助餐馆等。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检索可以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申请了多个图案字体的“青花椒”商标;此外,还有“金花椒”、“青花椒花椒鱼”、“清花椒”等多个商标。

天眼查的统计中,该公司的32条涉诉信息中,有22条与“侵害商标权纠纷”有关,因为该案由被这家公司列为被告的企业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其中有10家在四川,涉及成都、眉山、广安、遂宁等地。

不过,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观察,16起诉讼中有5起是原告公司撤诉,还有两起达成调解,另有两起原告公司胜诉,诉求获得“部分支持”,获赔金额近30万。

火锅店因使用“青花椒鱼”招牌被判商标侵权赔3万 店主称莫名其妙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部分“青花椒”商标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部分“青花椒”商标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部分“青花椒”商标

专家

“大面积维权”是一种倾向

原告如果扩大诉讼对象,有滥用权利嫌疑

怎么看待这起“青花椒”诉讼事件?四川遂宁市烹饪协会执行会长宋华认为,上海万翠堂餐饮对青花椒三个字进行商标注册,是在恶意抢注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餐饮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黄春海表示,法律上来说,“青花椒”商标与此前国内的“潼关肉夹馍”等事件不同,后者作为一种集体商标,有特别的管理规定,权利行使与保护和普通的商标不一样。

黄春海介绍,青花椒在餐饮行业中作为商标注册,“我个人认为没有太大问题。”而只要该商标属于有权状态,并且出现了侵权行为,“那么维权是正当的。”

不过,黄春海认为,类似“重庆青花椒鱼”、“青花椒鱼火锅”的用法,只是加工方式、原料和口味的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就不存在侵权,是正常合理使用。”他解释,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一般是需要突出使用的。”他举例,普通消费者看到“青花椒”,“如果联想到的只是一种菜品,而不是店、品牌,那么就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黄春海介绍,权利人开展大面积的维权,目前看来是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维权的一种倾向。“但也要具体看待——如果针对的确实是侵权行为,那么不能因为侵权数量多就认为有问题,反过来,如果其起诉针对的事情本身并不构成侵权,是正当合理的使用,那么商标权所有人的行为就超出了商标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扩大了诉讼对象,会被认为是滥用权利。”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王琼飞表示,从商标获得注册角度看,商标局是认可“青花椒”可以被申请为餐饮服务商标。那么,侵权与否主要看是否构成了商标性使用,“一般来说,在店招门牌上突出使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而在菜单上使用指代某款菜品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王琼飞认为,“青花椒”作为菜品的原料,在餐饮服务应该不构成通用名称。而作为合法注册的商标,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一般会被认定构成侵权,“此前四川地区的法院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王琼飞也表示,在该商标被撤销之前,应当尊重注册商标的效力。“如果认为注册不当,那应当寻求行政程序,积极去撤销该商标。”

此外,王琼飞也指出,“青花椒”商标侵权诉讼事件与此前的“潼关肉夹馍”等事件不完全相同,“后者是集体商标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彭亮图据受访者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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