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日期:12-23
抚养费检察院法官法院

原标题:铅山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今后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电话那头周某诚恳的表示。近日,铅山法院受理的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通过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被告周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

刘女士与被告周某结婚后生育一女周某某,因被告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刘女士与被告因经济问题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8月15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被告从8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直至18周岁止。协议离婚至今,被告仅支付抚养费6,000元。

女儿周某某于2018年5月高烧不退,在重症病房住了半个月,经检查,周某某患了川崎病,川崎病具有潜伏期,刘女士希望被告可以承担女儿以后一半的医疗费。刘女士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女儿是抚养费,被告周某均已各种理由推拖,故刘女士作为女儿法定代理人向我院提起诉讼。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铅山县检察院也第一时间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希望了解更多案件相关事实细节。但被告周某一直不接听电话、不露面、拒绝出庭调解,想以此达到不支付抚养费的目的。为打破僵局,法官主动寻找到周某的家人,耐心多次与他们沟通,通过家人的劝说周某最终答应调解。

在办案过程中,我院积极与县检察院进行沟通,按照法定程序从速办理,并及时告知案件办理流程和进度,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周某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庭前先行调解,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在承办法官、检察官的共同参与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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