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高院开庭审理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案
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合议庭针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上诉理由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员、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
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等共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上海高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
此前报道
原标题:超速逃逸致5死7伤上海大渡河路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判死刑
中新网9月29日电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0月24日,上海大渡河路金沙江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陈立伟在发生碰擦后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撞击多人致5死7伤。今日,上海二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10月24日9时许,63岁的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上海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陈立伟随后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