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救子购境外药涉贩毒,情法两难困境何解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芳(化名)的儿子出生第9天时,被发现罹患癫痫(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这是一种罕见的癫痫症,求医过程中,医生介绍了氯巴占。但该药在国内未获许可,一年多来,李芳从病友群里的代购者手中获取国外正规上市的药物。今年7月,一名代购者“为逃避海关检查”,将药品寄给李芳,李芳再转寄给其他代购者。因帮代购者收包裹,她被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既然氯巴占是救命药,为何不放松管制?其实,氯巴占作为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确实在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里,且该药具成瘾性。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拿它来治病,若放松对该药的管制,或将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从情理上看,李芳若不代购氯巴占,其子将陷入无药可治的困境。守法是一位公民的基本素养,但舐犊之情亦是人类的高尚情感。法律对一件事的定性不只看结果,也要看动机与过程。此前,《药品管理法》就对假药进行重新界定,从海外代购的疗效确切、但在国内未上市的药品,不再被当作假药论处。秉持同样的思路,氯巴占是否应该被当作“毒品”论处,也值得探讨。
消除此类情法挣扎,既需温情执法,也需拓宽其他渠道。现实中,医生对医院缺乏、患者急需且可自购的药品,在开医嘱和处方之后,往往注明“自备”。因此,不妨考虑经医生开具此类处方或医嘱后,当事人所购药品只要用于治病,不管该病是何种性质,可视为合法。若此举可行,就能搭建一条快速获取紧缺药的临时通道。但这需要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执法,防止有人钻空子。
事实上,我国针对紧缺救命药已建立起了一套快速反应机制。但救命如救火,相关反应需更快速、精准。对疗法确切、替代性差的救命药,还要加快审批上市进度,用合法进口来取代自行海外代购。这些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方能逐步使患者不再陷入两难境地。
□罗志华(医生)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