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学校可以做什么?|新京报专栏
这起学术不端事件,暴露了某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诸多不足。
▲湖北科技学院。图/湖北科技学院官网
文|孙益武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举报本校老师剽窃其学术成果,并申报专利。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认定第一发明人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当事人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取消其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
国家推荐标准并非强制规范
虽然此事的处理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专利权属民事纠纷并未完结。
2017年1月1日,国家推荐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资源管理、获取、运用、保护、检查和改进等。但该标准并非强制规范,高校是否参与并贯彻标准的主动权,仍在自己手中。
实践中,学生参加老师的课题或在老师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时,一般由老师确定署名顺序。即使个别学生对署名存有异议,出于毕业和评优等客观约束,并不会直接曝光出来。因此,老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见诸媒体的报道并不常见。
但此次学术不端事件,一定程度反映了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上,仍存在诸多不足。
▲2017年1月1日,国家推荐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正式实施。图/《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截图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归学校所有吗?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毕业设计有可能是指导老师整体课题的一部分,利用所在高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那么,相关毕业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可由高校享有。
但此事中的毕业生声称,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第一和第二发明人在教学安排里并没有教过他任何一门专业课程,也不是他的论文指导老师。他本人也并未参加过由学校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创新实验室的培训学习和实践任何工作。
事实上,作为对发明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更不得抢先申请而据为己有。高校老师由于职务原因,参加答辩或论文指导而接触到学生的创新成果,在权利人没有主动或授权对外发布或申请授权时,相关老师具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对于人文社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来说,绝大多数既非法人作品也非职务作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强制要求毕业生将论文上传到中国知网等第三方商业数据库的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犯了毕业生对毕业论文的著作权。
妥当的做法是,在学生手册或导则以负面清单模式加以明确,即学生在校期间,何种特定类型的创新成果权利归属学校,否则均应视为学生个人的创新成果,由学生本人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学术不端要付出多大代价?近20年来曝光64起,美国有人因此入狱。视频/新京报动新闻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对于师生共同参与的创新成果,该如何安排署名顺序?目前,这方面的指导规则并不清晰。
对于作品来说,署名意味着作者和权利归属的推定;对于专利来说,署名不仅是对发明人身份的确认,也意味着对创作贡献和将来财产性收益的分配。无论是共同创作还是共同发明,其本质是要对创新活动有实质性贡献。
实践中,“挂名”现象也较为常见,当没有纠纷出现时,法律通常不会主动介入。这也反映了创新活动的私密性,第三方往往无从监督或背书。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要求,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署名纠纷,还表现为冒用署名问题。比如,此事中第二发明人表示对相关专利的申请不知情。而无论论文还是专利,发表或申请前应让每一位创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当事人应对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和专利的技术方案。
学校监管尺度难以平衡
由如这起学术不端事件所呈现出来的,不管是可能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还是学校声誉的维护,高校本身都是第一责任人。因而,这就涉及学校对创新成果的监管尺度的设定问题。
近年来,各种学术不端事件让学校也风声鹤唳,纷纷加强对师生创新成果的过程管理。有些学校要求,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受南京大学梁莹事件影响,有些高等学校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2020年5月,中国科学院就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管理专门发布诚信提醒;再如,吉林大学通知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如此举措,一方面,加强了指导老师对学术不端事件的前置审核;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为老师寻租或挂名提供了契机。
对于专利申请来说,学校作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完全有义务也有能力在专利申请前向出现在发明人名单上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每个发明人是否实际参加成果研发,各方对创新成果的实际贡献等。
监管活动完全前置,引发了是否侵犯师生创作自由和发表权的质疑,但如果完全放任,也确实可能造成学校“背锅”的被动局面。
所以,尺度平衡的关键,是学校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设定适合本校校情的事先预防机制、事中干预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以及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孙益武(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此前报道
学生举报老师剽窃其科研成果申报专利,湖北科技学院:已处理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