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立法规定:电动车进乘客电梯,拒不听劝的最高可罚千元
制定于2011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经过修订,将于明天(11月1日)正式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的这部地方性法规,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将为“禁止电动车进乘客电梯”提供法律依据。
作为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11年,施行于2012年3月。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电梯安全监管面临新情况。
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南京全市电梯总数达12.24万台,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仅去年,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7169起,解救被困人员12343人。
“十年来,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原条例已不太适应当前需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指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乘梯禁止条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条例》合理界定了电梯制造最低保修期义务。根据南京96333应急处置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电梯在投入使用的前5年为故障高发期,主要源于开发商或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装修材料等,同时新安装电梯存在一定运行磨合期。
结合《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大多数市民代表的意见,《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销售单位的保修责任,明确了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
老旧高层住宅加装电梯问题,近几年同样颇受关注。对此,该《条例》在法律上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维护保养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条例》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在电梯使用前明确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资金的保障和分摊机制,疏解因资金不足、方案难以达成一致等难题;同时,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履行电梯使用单位职责,创新管理主体。
对于上述《条例》的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梁华表示,根据《条例》要求,将适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将包括新装电梯五年质保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安全管理、按需维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等。
责任编辑: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