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消费提示:识别“坑老陷阱” 守护消费安全

日期:10-13

原标题:中消协消费提示:识别“坑老陷阱”守护消费安全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为14.12亿人(不含港澳台,下同),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比18.70%。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龄产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但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消费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值此重阳节来临之际,为帮助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

购药要选正规渠道,保健食品认准蓝帽。

警惕低价旅游陷阱,小心投资理财圈套。

远离非法会议营销,防范各种电信诈骗。

消费之前做足功课,遇到纠纷理性维权。

(一)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当前,一些不良经营者通过包装成“神医”“神药”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忽悠老年人购买,非法谋取暴利。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

一要通过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除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都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获得批准文号方能上市,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医院、诊所、药店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场所(含电商平台)购买药品,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国药准字号信息的药品,以免受到假药的侵害。

2021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彬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2021年2月25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兴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杨某彬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新版痛风特效药”8瓶,外包装标注“功能主治:急、慢性痛风、此药具有祛风除湿、散寒止痛之功效……”等字样,符合药品的定义,但该产品并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上述药品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测,检出地塞米松药物成分。当事人杨某彬销售上述假药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依法查处。

二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这些食品很可能非法添加药品,对健康有害。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效果。对于一些宣称能治疗疾病的“食品”,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药品。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带来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8月24日公布的第四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经检验,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格列本脲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三要当心网上有关“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别为了追求健康反而丢了健康。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发布涉及中医药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虚假或者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9月29日公布的第五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有一例“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21年3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美林郡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的《产品介绍—宁耳组方》《产品介绍—活肺组方》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该资料中印有“古方古法采药炮制”等字样。经查,该公司在“中华网”健康栏目中发布的“兰州卓远堂中医馆——线上诊疗先驱”一文中宣传“年就诊量十万余”;在“兰州热线”资讯栏目发布的“兰州首家开通线上问诊互联网医院——卓远堂中医院”一文中宣传“特约全国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以及省内外优秀中医专家坐诊”等内容。同时,该公司客服人员以网络咨询方式向患者宣传“保证永不复发;我们使用的是200多年的秘方调理”“平均治愈率在95%以上”“保证永不复发;有着十几万的康复案例”等内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社会公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保健食品不能治病,选对用对才能有助健康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要结合自己身体状况来选择。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它的适宜人群或者不适宜人群,老年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建议在购买保健食品前,最好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听从医生的建议。然后结合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适宜人群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另一类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分为27项,包括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抗氧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排铅、促进消化、清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泌乳、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超出上述功能的保健食品宣传均为虚假宣传。一般情况下,每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超过2种,那些包治百病、无所不能的保健食品是不存在的。

二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买到一些包装与保健食品十分相似的普通食品或者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选择超市、药店、专卖店等场所或者信誉较好的电商处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保健食品销售,并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专属标志及批准文号。没有“蓝帽子”的不是保健食品,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及具体注册或者备案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查询。

三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及药品的区别,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同于其他食品,也不同于药品,对此要严格加以区分。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和日常饮食,老年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均衡饮食;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期的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可期望所谓“疗效”“速效”,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消费者身体不适要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不可完全依赖于保健食品,以免贻误病情。此外,保健食品并非吃的越多就越健康,一定要按照标签、说明书中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来服用。在食用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时,还要注意不要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以免补充过量。

(三)低价旅游看似天上掉“馅饼”,实为精心布好的购物“陷阱”

一些黑心旅行社以“团购价”“零团费”“免费游”“旅游补贴”等噱头吸引旅游者上门,但为降低经营成本,可能会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并在旅途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或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老年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同时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特别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别条款。如果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存在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明显不合理之处,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此外,老年消费者在出行时,还应随身携带一些常备药品,防患于未然。

如,2021年4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监所发布了“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是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案。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经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老年人每人团费0元,5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团费380元,且该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带领游客购物获取收益。经调解,该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9万余元。

(四)投资理财不是投机发财,小心中“套”血本无归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我国老年人一般都会存有一些积蓄。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老年人掌握的理财知识和信息不充分等特点,打着各种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布下了层出不穷的诈骗“套路”。很多老年人禁不住诱惑中了圈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对此,建议老年消费者一要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明确投资理财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各种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并积极与子女沟通,有不懂的可向子女请教,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二要去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者理财合同,了解理财产品的类型、风险等级、是否保本、预期收益率、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安排等详细情况。三要按照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合测评结果挑选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注意适度投资、分散风险,既不要“押上全部家当”,也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四要警惕高息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要禁得住“高息”理财项目的诱惑,不轻信商家任何“低门槛、高回报”的宣传,不购买通过理财群、旅游、讲座、电话或者上门推销的理财产品,不购买资金去向不明、投资业务不清、先交钱再找项目的理财产品,防止血本无归。

如,近期,北京、广东、河南等多地出现了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受害者损失惨重。“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的基本套路是,忽悠老人将房子抵押贷款,然后将贷到的款项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老人将房产处置权交给理财公司。最初每月老人能收到相应的回报,但没过多久,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有媒体做过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地区陷入涉房理财陷阱的房主就超3000人,且大都为老年人。

(五)不参加非法“会销”,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

当前,一些不法经营者假借国家“惠民工程”“政府补贴”“一带一路”等光鲜旗号,冒用境内外著名医药科研院所、基金会、行业协会等高大上名头,扮演神医、专家、教授、研究员等各种头衔,将其产品标榜为国内重大发明或国际科技领先成果,忽悠老年人大量购买其产品。无论销售的是药品、保健食品、保健品、普通食品还是其他产品,在经营者口中都变成了能治疗疾病,对健康有益的“神药”或者“神器”。通过强调老年人易得疾病、夸大产品疗效、反复介绍“成功”案例,有的甚至还将广告编成了朗朗上口的歌曲和口号,对参会老年人进行“洗脑式”宣传。实际上,这些经营者往往没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其产品也没有宣传中的神奇功效。老年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远离打着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倾情体验、免费旅游等旗号,采取家访送礼、亲情拉拢、会员优惠、雇托销售、饥饿营销等各种方式推销产品的非法“会销”活动,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切勿贪小失大。

如,2021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会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聚集约200名中老年人。某家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宣讲其公司产品,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以举办28周年庆典活动为由,通过免费领取鸡蛋和礼品等方式吸引众多中老年消费者聆听讲座,并在讲座现场虚假宣传其蚕沙枕内含37味纯中草药、抗菌被具有杀菌消炎的作用、黑金功能被材质为产自中非的黑钻石,能放射能量波,提高免疫功能。据调查,蚕沙枕的填充物仅为蚕沙和聚酯纤维,黑金功能被的填充物为黑金纤维棉,抗菌被的作用也系其自行编造。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务必看护好你的“钱袋子”

近年来,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而老年人由于识骗防诈和抗风险能力都较弱,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电信诈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冒充“老朋友”以各种理由借钱或者冒充医务人员称其子女住院亟需交钱才能动手术;虚假中奖或者扶贫诈骗,老年人想要领取奖金或者扶贫补助需要先缴纳一笔费用,如保证金、邮资、手续费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冒充银行或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以信用卡被透支或被冒用、涉嫌巨额诈骗、涉嫌洗黑钱等理由要求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一旦资金汇入,相关人员便彻底失联;相亲交友诈骗,不法分子利用老年朋友独居寂寞、求伴心切等心理特征,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刊登交友信息,诱骗老年人加其好友,之后会以种种理由借钱,借到钱之后就销声匿迹等。有的骗子不仅能准确说出老年人或者其子女的个人信息,还能伪造“红头文件”,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使老年人放松警惕;有的骗子会制造一种紧急的氛围,迫使老年人来不及思考就匆忙打钱,等老年人回过神来为时已晚。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对于涉及金钱的事,一定要理性分析、多方核验,不要草率做决定,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不将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知陌生人,更不要贸然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务必看护好你的“钱袋子”。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消费者安装公安部门推出的国家反诈中心APP,该APP集反诈知识、典型案例、诈骗预警、举报线索、报案助手等功能于一体,能为老年消费者防范电信诈骗提供多一层保障。

如,2020年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被告人陈昌祥、陈昌有虚构解冻民族资产、发放扶贫款诈骗案”。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陈昌祥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昌有,冒充国家扶贫办、财政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自称“国际梅花协会”等组织工作人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谎称发放扶贫款、民族资产解冻资金,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待被害人有意向参与后,即谎称发放资金需达到一定人员规模,要求有意向领取资金的人员组成团队,以办证费、转账费等名义骗取费用,共骗得61万余元。本案是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均是70岁左右的老人,年龄最大的已81岁。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消费之前,一定要主动去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心里有数”之后再作出购买决策,做到不轻率,不跟风,不盲目,不任性。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法诉求。消费者与经营者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协组织进行调解。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广大青年人,要多了解父母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多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科学的消费建议和生活上的悉心照顾,常回家看看,多一些陪伴,让老年人消费的更放心,生活的更舒心。

责任编辑: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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