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山城辣妹子、金凤成祥等18家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置

日期:10-09

原标题:北京昌平:山城辣妹子、金凤成祥等18家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置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通报,近期,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欧鑫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灶台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21号富泉花园一区19号1幢1至2层全部等4套2幢一至二层全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爱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攀成钢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大街5号楼1层103)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京都一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诚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育知东路31号楼-1至2层01一层07)食品处理区卫生脏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蜀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静香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一区11号楼3号商业房)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吉顺雅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静香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山城辣妹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招牌:山城辣妹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11段11-101)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庆客福隆商贸有限公司(招牌:浩克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东(380号院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景城一轩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土锅羊蝎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712号)食品生熟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9。北京裕福临饺子店(招牌:金手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36号)后厨环境脏乱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北京食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1门-1层B003)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食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招牌:锅味煌。王者干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1门-1层B005)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食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招牌:左家庄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1门-1层B011)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天通苑中苑店(招牌:金凤成祥;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苑F区F-3A-D1-015号)裱花专间入口门、传递窗被拆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北京如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火炉火自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39号楼-2至4层101内-1层B1-07B)洗消间污水直接排放在地上、保洁柜没有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5。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店(招牌:好适口;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北苑B03区01号楼西侧中部2号房)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6。北京石页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招牌: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南(公园南50米))操作间内的垃圾桶无盖,凉菜间有私人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7。北京市阳坊来君饭庄(招牌:来君汉民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操作间冰柜内生熟未分开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8。北京蒙源兰滨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小匡食记;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幼儿园东侧(20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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