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怀柔玩不能放烟花了!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9月13日起,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立足首都功能重要承载地和生态涵养区定位,聚焦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怀柔区坚持以更高标准守护好绿水青山,落实好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高标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怀柔区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怀柔区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列入2021年重大事项决议。前期,依据2020年和2021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情况和本市其他区实施禁放工作实际,通过实际调研和征求意见,同时结合相关文件,起草了“2021年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请示”,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最终审议通过并实施。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9月13日起,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怀柔区烟花办倡议,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请市民自觉主动遵守禁放规定,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