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犯罪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7年

日期:10-01

原标题: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犯罪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7年

9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周某堃等八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八被告人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犯罪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7年

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犯罪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7年

法院认为,八被告人采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手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这是全国对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

来源:黄辉、周孝清/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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