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

日期:09-30
遗产无锡市

原标题: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

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

老人去世后,突然冒出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老人留下的遗产,最终归……

大爷找居委会为自己养老

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的曹大爷,从30多岁起就一个人生活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没听说过他有妻儿老小。

2003年,时年78岁的曹大爷居住的小屋赶上了拆迁,但怎么安置曹大爷,却让村里犯了难。原来,那时建的安置房面积都比较大,而曹大爷掏不出那么多钱来置换大房子。

考虑到曹大爷的特殊情况,居委会为他支付了差价,给曹大爷安置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拿到大房子的曹大爷又有了新的烦恼,想到自己年事已高,还时有病痛,他开始为自己的养老问题犯愁。

这时,他想到了平时给予自己照顾颇多的居委会:居委会离自己住的地方比较近,对自己情况又了解,可以让居委会为自己养老吗?曹大爷把这个想法告诉居委会后,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

双方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曹大爷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目前曹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考虑到平时居委会一直给予曹大爷“五保户”待遇,并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每月给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生活补助及慰问品等,现约定,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

居委会、曹大爷及其弟弟妹妹均在《处理意见》上签了字。

居委会照料16年

收拾遗物发现30万元积蓄

之后的16年里,曹大爷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照料。在旧房拆迁后,居委会为曹大爷提供了过渡房,几次生病住院居委会都替他支付了医疗费,逢年过节还送上慰问金。

2019年,一直照顾曹大爷的工作人员江某发现曹大爷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就和曹大爷商量,去养老院安度晚年。

得到了曹大爷的同意后,居委会将曹大爷送到了附近的养老院,并为他支付了养护费、入住费,购置了生活用品。

后来,94岁的曹大爷在养老院去世,居委会花费近6万元为他办理了丧葬事宜。

曹大爷去世后,居委会替他收拾遗物,于是,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打开了曹大爷生前住所的房门。原以为曹大爷平时没什么收入,不会有积蓄,没想到竟然在屋内发现了11万多元的现金和存有18万多元的存折。

“天降”4个子女

要求继承老人的现金和房产

没过多久,4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来到了居委会,说要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

本以为的“孤寡”老人,突然冒出来4个子女,居委会在震惊之余,首先想到的是要确认他们和曹大爷的亲子关系。DNA鉴定骗不了人,这4个“从天而降”的陌生人还真与曹大爷存在亲子关系。

这时,居委会拿出《处理意见》,告知了曹大爷生前意愿,曹大爷的遗产依法应该归居委会所有。

子女们提出了质疑:《处理意见》通篇没有“遗赠”“扶养”等关键词语,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且居委会仅用“五保户”待遇让曹大爷用近200万的财产予以回报,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应为无效,全部遗产应由四子女依法继承。

双方各说各的理,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法庭上,4个子女道出了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的隐情。

原来,曹大爷年轻时到安徽某地,与吴某结婚后生下4个子女。在小女儿出生后不久,他萌生了回江苏无锡务农的想法,妻子吴某并不支持。

之后两年,两人因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最终离婚收场。由于曹大爷当时没有工作,两人约定4个子女都由吴某抚养,连曹大爷回无锡的15元车费都是吴某给的。

吴某独自打工挣钱拉扯4个儿女,并让几个孩子都改跟自己姓,决心与过去的生活一刀两断。

离婚5年后,曹大爷在无锡的生活并不如意,他再次来到安徽找到前妻吴某,表达了想带一个孩子走的想法。吴某坚决不同意,4个孩子也纷纷表态不愿意跟着父亲生活。曹大爷心灰意冷返回了无锡,之后的几十年,他们再也没有来往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看虽然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应认定本质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且该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

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的16年里,对独居的曹大爷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妥善安排了住处并有专人看护,为其垫付医疗费用,在其年迈时送其至养老院且支付费用,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以上种种都表明,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这种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关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法律无法还原居委会对曹大爷照顾的具体情形,但曹大爷活到94岁高龄才去世本身也说明了一切。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由此,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转自:义乌普法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视频|不满化粪池高于自家 大叔抡铁锤挖邻居墙脚 视频|体育课上小哥哥帮小姐姐“作弊” 竟然有点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