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播查酒驾放行“公安局的”,法律面前没有“自己人”|新京报快评
公平、公正执法,从来就不是空谈和口号,而要落实到每一次具体执法行动之中去。
文|吴振
山东滨州交警直播查酒驾时疑似放行“公安局”人员一事有了最新处理结果。
日前,山东滨州警方通报,58岁的涉事女驾驶员林某某,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驾车行至检查点前方时,担心中午饮酒超标,交由林某某驾驶。民警程某某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被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其余相关人员也受罚。林某某已交由单位处理。
这些年,各地交警对于酒驾的查处一直非常严格。但是,当交警查车遇到“自己人”甚至是领导时,是否还能够一碗水端平?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次事件中执法民警的表现,无疑是做出了一个负面示范。
好在,相关调查、处置,让人看到了对于违规操作“零容忍”的决心。从公布的情况看,带队执勤民警、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分管领导等人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理,而自称“公安局”人员,实际为当地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的林某某,由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无疑体现了从严处理的态度。
▲9月23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情况通报。图/滨州交警官方微博
应该说,这次事件对于执法人员,以及所有面对执法时的公职人员,都是一次严重的警示。首先,作为执法人员,对所有执法对象理应一视同仁,具体的处置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而不是执法对象的身份,“自己人”也不是可以徇私的理由。当然,碰到“自己人”,尤其是上级领导时,一线执法民警公正执法,是否能够免于受到不公正对待,这也需要有明确的制度撑腰。
其次,身为公职人员,在明知道家人驾车可能存在酒驾风险还予以默认,并在遇到交警查车时临时换上自己,拿出“我是市公安局的”身份来搪塞执法。这背后淡漠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突出的特权意识,已然构成一种危险的失衡,最终很可能是害人害己。这次虽未酿成安全事故,但因此在临近退休的年龄受到处分,可谓咎由自取。由此带来的教训,也值得所有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此次执法过程是因为全程直播,从而被曝光。在有直播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民警都能够明目张胆地给“自己人”开口子、违规放行,这无疑进一步触动了舆论的敏感神经。同时,也提醒各地,切勿低估一线执法因为“内部人”而打折扣的可能性。为此,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透明度,必不可少。
公平、公正执法,从来就不是空谈和口号,而要落实到每一次具体执法行动之中去。某种程度上,执法遇到“自己人”时到底该怎么办,成了执法公正性的一张试纸。不仅是每一名执法者都应该答好这道题,那些试图拿自己身份来寻求法外特权的公职人员,也应该时刻警醒: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
特约评论员丨吴振(媒体人)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